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园区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滁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滁州市技术转移中心)
2025年05月17日 16:00
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滁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滁州市技术转移中心)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园区物业服务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园区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27日
问题一、我方认为,该项目的报价要求及说明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有岗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蕞低标准,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可能破坏物业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人报价中物业人员工资及社保符合上述法定标准,可能导致部分企业以低于合法用工成本的方式低价竞标,损害劳动者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3条要求政府采购应当维护公平竞争,防止恶意低价竞争?
答:供应商依法用工并满足国家及滁州市相关政策要求即可。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34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3.2技术资信分3.人员配备二、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2)保洁主管具有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在该项评分项中,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得分,而职业资格证书不被予以认可。我公司认为,该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公司参与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损害市场公平竞争。
问题三、招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税金的税率为6.72%,是否为固定值,还是我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答:非固定值,本项目税率由各投标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测算报价。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称: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2楼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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