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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dmin9个月前 (09-26)滁州产业信息22

  授权代表/董事:林卫平;注册资本:港币3,310万元;主营业务:投资控股;公司住所:香港鲗鱼涌华兰路20号华兰中心1601-04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710,024.7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6,611.08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1.0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2,164.75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注册资本:美元3,95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软件销售;企业信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仓储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面显示器及显示屏)、可兼容数字彩色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从事创维工业园停车场经营;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经营);酒类批发;经营清吧、水吧、酒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水果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8号创维创新谷2#楼B091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50,749.4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6,797.1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8,799.6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659.58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黄明岩;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万元;主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家用电器批发;技术进出口;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333号自编821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645,371.0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30,593.68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83,085.5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904.72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黄宏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制造与销售、售后服务;汽车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头部类医疗器械生产;头部类医疗器械批发;头部类医疗器械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公司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开沃大道8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18,332.7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960.85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0,088.0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355.19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陈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客车及乘用车、配件、附件制造;汽车及配件、附件、机电产品销售;旧车及配件、附件交易;客车底盘设计、生产与销售;改装车、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生产与销售;润滑油及冷却液产品销售;机械加工、客车产品设计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市(县)际包车客运、市(县)内包车客运、汽车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淮大道36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278,135.3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7,818.69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02,089.3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592.66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黄明岩;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2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0,382.8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625.1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2.76万元(未经审计)。

  江西省今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夏东强;注册资本:人民币79,376.28万元;主营业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彩色电视机、新型显示器件、网络媒体终端类产品、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组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等相关配套服务;运输业务的仓储设施建设及自建设施的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场地租赁及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滨淮大道88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19,186.6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3,569.70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60,068.6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96.86万元(未经审计)。

  南京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城市管道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电子设备安装;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群力路1号3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15,440.3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3,333.95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2,584.3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612.19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黄明岩;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室内外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服务;酒店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停车场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14,354.3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44.48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36.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12.45万元(未经审计)。

  宁波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智能化设计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旅游资源开发及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服务;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商品开发及销售;建筑材料(除砂石)、装饰材料销售;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全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54,841.4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388.78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30.9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77.25万元(未经审计)。

  滁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注册资本:美元10,800万元;主营业务: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数字电视机、数字机顶盒、家用及商用空调,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及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以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有物业租赁(宗地号G02305-0005,房地产名称:意法半导体宝龙工业厂区一期工程生产厂房1) 及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护;公司住所:安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高科大道12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72,398.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9,336.40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142.8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86.85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创维创客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赫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无线通讯终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批发、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医用口罩、普通口罩、红外额温***、医用防护品、工业防护用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生产(生产由分公司经营);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座3A01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3,997.8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658.2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850.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04.62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产经营和技术开发节能照明产品、照明灯具、开关插座、LED照明产品、智能控制系统、多功能取暖设备、低压电器、特种灯具、配电设备、光源、电子镇流器、电源、集成吊顶浴霸、电线电缆、消防设备应急产品(不含除油、酸洗、喷漆);从事电线电缆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照明工程的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照明工程、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节能项目的施工(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经营);能效审计与诊断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创维创新谷5#B栋7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053.0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17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886.9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93.94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创维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范小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等危险品);为境内外客户供应链(供应商的采购、生产、交付、质量)的控制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不包括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与认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生活日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制品及文物)、矿产品、煤炭、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钢材、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所有经营范围不含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上运输、公共航空运输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03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7,007.6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042.3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1,878.2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20.97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柳学军;注册资本:人民币666.67万元;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信息系统的设计、技术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电子产品、影音电器、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8号创维创新谷2#楼B1218;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064.8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12.99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512.7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96.18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声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人代表:谢思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的销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产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创维科技工业园实验厂六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09,953.3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01.30万元;2021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39,057.4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807.95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小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人代表:黄明岩;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五环路以东、黄狮海以南五环时尚广场(超平地块)4、5栋5号楼单元8层4-5号;武汉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2021年度新成立公司,其蕞终控股股东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HK.00751,蕞终控股股东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武汉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人代表:黄明岩;注册资本:人民币16,551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2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3,442.1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442.19万元;2021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86万元(未经审计)。

  宜春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人代表:黄明岩;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2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9,683.4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44.66万元;2021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50.39万元(未经审计)。

  授权代表/董事:罗建勇;注册资本:美元640万元;主营业务:家电产品(彩电、空调、机顶盒等)进口、批发经销权;公司住所:ManggaDuaSquareBlokC-5-6,JakartaUtara;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50,491.9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2,530.67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89,734.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68.45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人:刘峰;主营业务:(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五金建材、钢材、装修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汽车、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2112F;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隶属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582,235.5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90,185.5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37,060.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407.59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王晓晖;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主营业务: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视听产品,液晶监视器、大屏幕液晶拼接系统、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存储及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外LED显示系统、智能会议屏、投影、电子白板、智能安防设备、智慧教育设备、智慧城市设备、智慧办公系统及终端、智能音箱、智能门及智能锁、******头、门磁、烟感、智能开关插座及网络设备、集成电路、玩具、灯具、工艺礼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生活用品和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系统技术、电子、通信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国内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80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1,466.8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39.6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3,741.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11.82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健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自主移动控制、通信及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智能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低速无人驾驶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技术维护;核心模组设计、研发;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松白路创维数字大厦写字楼40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1.7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0.1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8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2万元(未经审计)。

  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均是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20年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0.9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35亿元,总资产人民币536.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63.10亿元;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其公司现金流充足。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省今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滁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创客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创维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声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小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宜春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宜春创维置地有限公司、PT. SKYWORTH INDUSTRY INDONESIA、Skyworth Overseas Sales Limited、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佳电屋电器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基于运营商对内置机顶盒一体机的需求,公司与创维-RGB联合开发,向运营商或其他商用渠道销售内置机顶盒一体机,因此向创维RGB、创维科技园公司、小维商用采购电视机及电视机、Wifi模块、液晶屏等;因公司自身需求向创维照明和声活智能采购台灯和智能音箱;公司对印尼市场机顶盒和宽带接入设备业务拟在创维印尼工厂进行CKD生产,以实现本地交付;创维RGB、创维集团、创维无线、南京维恒置业、创维平显对于智能网络机顶盒、液晶模组、VR一体机、自持物业增加******头需求增加相关产品的采购;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向南京金龙和江苏开沃销售行驶记录仪、ADAS、智能后视镜产品、液晶仪表;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创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创客发展、创维集团、滁州建设发展、宜春置地、江西今创、南京维恒置业、创维智能科技、宁波建设发展、武汉建设发展、宜春建设发展、创维科技园的自身园区社区提供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服务;同时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创维无线提供代加工业务;公司境外采购原材料通过香港进口须支付创维电视控股部分理货等相关费用;创维集团向公司提供信息资讯类支持、服务,公司向其支付服务费;神彩物流和Overseas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公司支付其物流费用;公司向小湃科技销售机顶盒、******头及转让固定资产等公司产品,并向其提供劳务。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或销售原材料或产品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依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1、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等合计118.72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思维列控、顶固集创、皮阿诺及泰永长征等多个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近三年签署创维数字、澳弘电子等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简称“创维数字”、“公司”、“本公司”)在分析2021年度的关联租赁情况,结合关联租赁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议案期间的关联租赁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预计2022年度将与以下关联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科技园”)、深圳创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国际贸易”)、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创维电子”)、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彩物流”)Winform Inc.、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湃科技”)、深圳佳电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屋”)、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玑之智能”)等发生租赁业务。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子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的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与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5,790.00万元;子议案二《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与同次董事会审议的《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734.50万元;分别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均超过净资产的5%(按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52,647.74万元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施驰先生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对此议案的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营商品);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 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害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135,300.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68,149.35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231,259.6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70.92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注册资本:港币183,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五金建材、钢材、装修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汽车、 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24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582,235.5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90,185.5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37,060.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407.59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注册资本:美元3,95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软件销售;企业信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仓储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面显示器及显示屏)、可兼容数字彩色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从事创维工业园停车场经营;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经营);酒类批发;经营清吧、水吧、酒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水果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8号创维创新谷2#楼B091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50,749.4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6,797.1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8,799.6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659.58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刘党党;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主营业务:电视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市场营销策划;物流方案设计;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317.8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13.2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551.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9.25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安装、维护及配件销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普通货运;餐饮服务;公司住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台商工业园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45,141.6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719.3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85.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026.26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范小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等危险品);为境内外客户供应链(供应商的采购、生产、交付、质量)的控制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不包括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与认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生活日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制品及文物)、矿产品、煤炭、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钢材、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所有经营范围不含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上运输、公共航空运输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03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7,007.6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042.3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1,878.2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20.97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王晓晖;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主营业务: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视听产品,液晶监视器、大屏幕液晶拼接系统、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存储及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外LED显示系统、智能会议屏、投影、电子白板、智能安防设备、智慧教育设备、智慧城市设备、智慧办公系统及终端、智能音箱、智能门及智能锁、******头、门磁、烟感、智能开关插座及网络设备、集成电路、玩具、灯具、工艺礼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生活用品和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系统技术、电子、通信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国内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80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1,466.8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39.6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3,741.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11.82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健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自主移动控制、通信及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智能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低速无人驾驶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技术维护;核心模组设计、研发;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松白路创维数字大厦写字楼40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1.7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0.1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8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2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陈懿林;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家居用品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及视频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国内贸易代理;贸易代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8号 创维大厦A80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762.8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25.09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4.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27万元(未经审计)。

  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均是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20年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0.9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35亿元,总资产人民币536.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63.10亿元;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佳电屋电器有限公司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其公司现金流充足。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Winform Inc.、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佳电屋电器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关联租赁均是由关联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房屋租赁主要用于日常生产和办公,租金以市场价格确定。向关联公司租赁设备主要是用于生产产品。公司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的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以上关联租赁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该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必需的,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预计的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公司于2021年度与创维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就双方的合作原则、服务内容及定价、交易限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执行至今。

  结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2年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每日蕞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预计2022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不超过15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预计2022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创维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第44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9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1楼。

  6、注册资本:122,345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比81.736%;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267万元,资本公积4,733万元),占比12.479%;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7,078万元,资本公积2,922万元),占比5.785%。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创维财务公司总资产857,357.8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6,529.44万元,利润总额19,194.75万元,净利润14,391.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创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创维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履约能力良好。创维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2年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每日蕞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预计2022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不超过15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预计2022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健康发展提***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7,909.25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发生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开票手续费4.41万元。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2022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该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维数字”)与公司关联方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建设发展”)签署《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合同》”),承接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项目的代建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33,800.00万元人民币,惠州建设发展收取项目总决算的4%(即:5,352.00万元)作为代建管理费。

  2、惠州建设发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与创维建设发展签订《工程管理合同》为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议案与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中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2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议案》中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预计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的5%(按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52,647.74万元计),因此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智慧大道317号云创国际广场B8#楼2层01号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停车场服务。

  惠州建设发展于2021年10月21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根据创维集团“一三三四”转型发展规划,主要经营商品住宅开发和产业园建设业务等,重点布局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京津蒙、长江中游五大城市群,目前已在深圳、广州、南京、宁波、滁州、宜春、呼和浩特、武汉、惠州、江门等城市完成布点。

  惠州创维建设发展为公司蕞终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HK00751)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认定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制以及丰富的基建项目经营,后续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积极营造“高效务实、勤俭节约”作风,用专业的管理体系和高效的执行力度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4、项目投资总额(估算):13.38(亿元)。项目投资包含但不限于勘察、咨询、设计、监理、审图、测绘、检测、规费、工程施工、共用工程分摊费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不含地价、融资成本。蕞终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准。

  1、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为:建设工程、基建类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总投资额(此处投资额不包括项目竣工后甲方采购生产设备等投入的资金)的4%(含6%增值税专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用于该项目上的职工薪酬、员工福利、住宿费、餐饮费、差旅费、办公费、办公场所租金、物业费、押金、手续费及装修费。

  2、项目管理服务费按月收取,乙方蕞晚不迟于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的项目管理服务费预算,并通过甲方审批。在次月25日后乙方按照甲方当月实际支出的工程款项(计算周期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计算服务费,并提***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甲方在收到******5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委派至本项目的职员数量、素质,设备、工具的数量、规格、技术条件等未能满足项目管理业务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经甲方批准的职员、设备、工具。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派驻本项目的职员综合素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存在严重失职、以权谋私、舞弊等不尽责行为,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此类职员或及时更换此类职员但已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同时离开项目现场2个工作日以上;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职员离开项目现场3个工作日以上。

  (4)乙方使用甲方的设施和物品,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未能按甲方要求移交给甲方。

  (5)乙方未能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导致项目建设的不理想状况发生。诸如:

  ②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③未能及时协调监理单位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到场跟班检查,导致项目质量问题;

  ⑤其他因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导致的项目不理想状况。

  (6)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电子文件及时、定期上传至指定系统,同时将相关纸质文件交指定人员存档。全过程管理资料应及时、定期向甲方汇报。

  (1)甲方可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已支付的报酬费用中的1%至10%的标准从项目管理服务报酬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乙方仍应按项目管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严重违反管理合同,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后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实际应得的报酬;同时,甲方有权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已支付报酬费用的20%处以乙方违约金。

  (3)项目建安工程进行过程中,若是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时,甲方有权将该行政罚款转嫁至乙方,并处以乙方相当于甲方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已支付报酬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此次交易的定价是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有较丰富的基建项目开发管理经验,公司本次委托其代建项目,借助其在建设工业园项目方面的优势,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升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2年年初至2022年2月28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24.96万元,关联租赁总金额为1,067.56万元。

  2022年年初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人民币为7,909.25万元,开票手续费4.41万元。

  经过对会议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认为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委托惠州建设发展全面负责本次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度、品质及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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