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全在这里!(三)——阜阳、淮南、滁州各市县部分-王玉峰律师律师文集-法律快车王玉峰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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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农用地标准37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颍州区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鼓楼街道,京九路街道,颍西街道西湖社区、振兴社区、万合社区、卜子村、八里村、单桥村、城郊社区、泉河社区、罗庄社区、刘棚村、代郢村、七渔村、岳新村、词水村、郝庄村,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新街村、岳寨村、王庄村、吴寨村、唐寨村、李门楼村、花园村,王店镇唐营村、十二里村、张大郢村、肖郢村、顾庄村;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三里社区、车站社区、关外社区、胜利社区、河滨社区、泉河社区、新世纪社区、惠泉社区、顺河社区、金马社区、泉北社区、泉源社区、新星社区、三皇社区、北京西路社区、双河社区、北京中路社区、地铁局社区、泉颍社区、高井社区、亭孜社区、商贸城社区、白庙村、余营村、尚庄村、严田村、李老庄村、王付郢村,周棚街道渡口社区、抱龙社区、魏庄社区、殷溜社区、常郢社区、潘寨社区、许庄社区、苗郢社区、茨河社区;颍东区向阳街道,河东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颍州区颍西街道其他村(社区);颍泉区中市街道其他村,周棚街道其他村(社区);颍东区新华街道李洼村、梨树村、辛桥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农用地标准347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3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颍南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3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靳寨乡,大黄镇,光武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田营镇,任寨乡,王集镇,陶庙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1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工业园区,城关镇,牛庄乡刘桥村、于老庄村、齐庄村,田桥乡蒋寨村、前王楼村、八里村、戴营村、大王庄村,单桥镇王楼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1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14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清浅镇,李兴镇,双庙镇,洪山镇,桑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301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287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38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28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3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27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农用地标准48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40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田集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780元/亩),农用地标准42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2000元/亩),农用地标准52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城北乡马场社区、三里沟村、新湖村、芮集村、陈圩村、岗湖村、南金村、新集村、酒东村,刘集乡谢郢社区、八里塘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900元/亩),农用地标准399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9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山镇,刘集乡、城北乡等2个乡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农用地标准351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5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集镇,岳张集镇,桂集乡,顾桥镇,关店乡,丁集乡,朱马店镇,李冲民族乡,古店乡东林村、西林村、新河村、古店村、前刘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7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农用地标准333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适用于下列地区:毛集镇,夏集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30元/亩),农用地标准329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4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谯区南谯街道;琅琊区扬子街道,清流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3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6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樵区大王街道,沙河镇三官社区、邓坝村、秋桐村、新集村、三里塘村,乌衣镇柯湖村、法华村、红山村、袁庄村、新华村、白庙村、头部社区、第二社区,施集镇丰山村、河东村、花山村、龙蟠村、荣誉村,腰铺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樵区沙河镇、乌衣镇等2个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8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天长街道,永丰镇,大通镇双柳村、便东村、便西村、便益村,杨村镇光华村、沂湖村、二里村、桥南村、联合村、杨村社区,石梁镇石龙村、陆营村、周营村、孝庵村、十八集社区,冶山镇,郑集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04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2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秦栏镇,金集镇,仁和集镇,万寿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铜城镇,大通镇其他村(社区),杨村镇金埠村、季桥村、小关社区、湖边村、北荡村、龙集社区。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明光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明东街道,明西街道,明南街道,张八岭镇,管店镇,苏巷镇,桥头镇,涧溪镇,石坝镇,三界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安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04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2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汊河镇,水口镇,大英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三城镇,张山乡,施官镇,独山乡,雷官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古河镇,大墅镇,二郎口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古沛镇,马厂镇,六镇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定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炉桥镇,永康镇,张桥镇,藕塘镇,池河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头部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府城镇,临淮关镇,大庙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红心镇,总铺镇,殷涧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黄湾乡,板桥镇,大溪河镇,枣巷镇,小溪河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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