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土壤监管 服务企业发展
为实现土壤污染防治与服务企业发展相互协调并进,市生态环境局围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管理,进一步筑牢我市土壤污染风险安全基础。
一是做好重点单位土壤环境监管。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截止目前,我市已完成4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15个污水处理厂、9个工业园区及马钢集团新区和老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
二是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土壤环境管理。运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将符合“6+1”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对于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方可依法批准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手续。
三是推动用途变更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有关工作排查专项行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赴各县区、园区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摸排用途变更和项目建设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22处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申请。
四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围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主动做好政策法规解读,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依规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开曝光各类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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