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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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 目 录 头部章 总则.?1 头部节 规划目的.?1 第二节 规划依据.?1 第三节 规划范围.?2 第四节 规划期限.?3 第二章 规划背景.?4 头部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4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5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6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6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9 头部节 指导思想.?9 第二节 规划原则.?9 第三节 规划目标.?10 第四节 基本战略.?12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 头部节 土地利用规模控制.?15 第二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6 第三节 建设用地调控及节约集约利用.?18 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控.?19 第五节 适度调整园林牧草地规模.?20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2 头部节 优先保障基础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22 第二节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23 第三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3 第四节 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24 第五节 合理安排园林牧草用地.?25 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27 头部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7 第二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引导与调控.?29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6 头部节 允许建设区.?36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37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38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38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0 头部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0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4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1 第九章 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45 头部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45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47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0 头部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手段.?50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50 第三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52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基础建设.?54 第五节 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保障.?54 附 表.?56 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56 附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7 附表3?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58 附表4?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表.?59 附表5?各县(市、区)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表.?60 附表6?各县(市、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61 附表7?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2 附表8?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69 头部章 总则 头部节 规划目的 滁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城市密集区的腹地,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要的“一翼”和“前沿”,是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的桥头堡,南京都市圈、合肥经济圈在滁州市叠加,随着沪汉高速铁路的通车,京沪高速铁路、马滁扬高速公路等一批交通干线工程的建设,滁州市与外部的联系更加密切,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优势,使滁州市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头部站。近几年,全市经济呈现健康、快速、协调的跨越式发展态势,城镇化、工业化加速腾飞。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平衡土地供求,优化土地配置,促进滁州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有效保护土地生态与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总体安排,结合滁州市实际,编制《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六、《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九、《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十、《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十一、《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十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十三、《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十五、《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节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滁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两区、两市、四县,分别为: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和定远县,土地总面积为1352322.23公顷。 第四节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头部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05年滁州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如下: 农用地面积为107932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81%。其中,耕地面积为703770.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04%;园地面积为904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7%;林地面积为15152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0%;牧草地面积为1390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108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7%。 建设用地面积为18405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6542.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73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4773.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 其他土地面积为8894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8%。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比重大,农业生产功能突出。 农用地面积为1079322.6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81%,高于安徽省77.80%的农用地比重,也远高于全国68.44%的农用地比重。2005年末,头部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7.5%,高于安徽省17.9%的平均水平,农业生产功能突出。 (二)耕地总量多,农田基础设施较薄弱。 2005年滁州市耕地面积为703770.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04%。人均耕地面积为2.4亩,远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4亩/人)。全市耕地数量多,所占比重大,但因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气候年际变化较大,农田基础设施较差。 (三)土地生态环境良好。 通过退耕还林,保护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增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0%,湿地比例达6.69%,土地生态环境总体良好。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取得的成效 有效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超额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切实促进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强化和巩固了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的地位;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了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和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了土地生态的保育和建设,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 上轮规划存在建设用地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实施力度不够、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较高 2005年,滁州市人均城乡建设用地423平方米,高于全省人均248平方米的水平,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利用现象更为突出,2005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354平方米 [1],高于国家150平方米/人的标准,也高于全省239平方米/人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大。 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滁州市土地利用率达到93.42%,其他土地面积为88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仅为6.58%。其他土地中水域占59.12%,可开发利用的自然保留地只占40.88%,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全国实施“促进中部崛起”和“扩大内需”战略,我省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些战略给滁州市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土地利用创造有利的环境。 (二)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优势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基础设施的完善,为滁州市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的提高、用地结构布局的优化创造了条件。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逐渐提高,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奠定了基础。 (三)滁州市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更好更快发展时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为推进土地利用城乡统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促进城乡土地、区域土地的协调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矛盾突出。 当前,滁州市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大滁城城镇密集区和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区的建设,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对基础设施用地的需求将逐步增大。在国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情况下,建设用地净增指标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会十分突出。 (二)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任务加重。 新形势下,随着滁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势必影响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任务加重,局部矛盾可能显现。 (三)统筹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为实现滁州市“示范区建设”、融入“南京都市圈”、接轨“长三角”和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必须综合考虑全市不同土地利用区域的开发现状、潜力等因素,统筹安排各区域用地,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和管制措施,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头部节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稳定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立足于中部崛起战略,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全面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护耕地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前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改善耕地质量,发挥商品粮基地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认真落实城镇化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坚持全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整合城乡土地资源,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力,促进各县(市、区)协调发展。 三、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坚持供给引导需求,严格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实行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加快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推进城镇土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四、坚持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构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依法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标准农田的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限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整治,稳步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至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02460.87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99659.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296.23公顷。 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82.8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682.88公顷。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068.0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068.08公顷以上。 二、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集约高效推进中心城区建设,引导各县域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区的理性扩张,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规划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731.4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18762.5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68968.87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4165.2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3289.6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70875.62公顷。 三、大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评价体系,控制全市新增建设项目的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至201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46.22平方米以内;规划至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35.13平方米以内。 四、有效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保育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建人居环境优美的新兴中心城市。 规划至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增加到2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3平方米,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规划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增加到3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7%以上。 五、合理配置其它农用地资源 园地发展以内涵提高为主,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单产和效益。园地发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优质耕地,不得破坏耕作层。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8962.42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8920.13公顷。 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盐碱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植树造林,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加大沿河、沿湖、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带和村庄的建设。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达到154384.70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158105.93公顷。 积极发挥牧草地保持水土、发展畜牧业的功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规划至2010年,牧草地面积达到16464.25公顷;规划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达到13833.86公顷。 第四节 基本战略 一、土地利用战略 (一)区域发展战略与定位。 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全力承担“重要一翼”的历史使命,围绕“建设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非金属材料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和旅游休闲度假基地”的重要目标,努力打造成为承接转移的现代产业园、紧靠南京的同城新家园和吸引东部的魅力后花园,全力把滁州市建设与合肥经济圈、南京都市圈无缝对接,引领皖东跨越发展的新型中心城市,安徽东向发展的门户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遵循“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量提质,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整合,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重育”的总体原则,全面推行“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与“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土地利用空间战略。 根据经济社会空间发展布局,实施土地利用空间差异化管理,确定“一区三轴合理扩展,次级镇区优化存量,平原圩区严保耕地,中部山地生态保育”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 1.市中心城区、来安县、全椒县组成的大滁城城镇密集区,以及城镇发展的三条空间轴线上的城镇是全市经济发展的核心,规划期内合理扩展用地。一般镇区以存量挖潜为主,达到优化存量,促进集约,保障发展的要求。 2.市域范围内,以凤凰山一磨盘山一白米山一嘉山一长山构成的江淮分水岭为界,中部主要以山林为主,要特别注重保护保育生态,限制开发建设,其西北部及东南部的平原圩区是全市农业发展的主体区域,应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二、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按照“一区三轴”的城镇空间发展体系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格保护市域内的“九片”基本农田集中区,积极构建“两带三区七核”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发展以及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 (一)“一区三轴”的城镇空间发展体系。 “一区”是指由琅琊区和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组成的大滁城城镇密集区,是全市重点发展区域。“三轴”分别为全椒县、滁州市区至来安县、天长市发展轴,乌衣镇、滁州市区、明光市和凤阳县发展轴,以及滁州市区至定远县发展轴。 (二)建设“九片”基本农田集中区。 “九片”是指主要分布在市域西北沿淮平原岗区、东南沿河残丘岗区及东部沿湖平原区内,因山地、丘陵、河流分割,划分而成的九片基本农田集中区。 (三)构建“两带三区七核”生态空间格局。 “两带三区七核”指江淮分水岭以及定远与凤阳交界处的两条绿色生态轴带,西北部沿淮湖泊区、东部高邮湖区、西部窑河区三个湿地生态区,以及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皇甫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韭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神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女山湖自然保护区、花园湖自然保护区、高邮湖自然保护区七个自然保护区。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头部节 土地利用规模控制 一、稳定农用地面积 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稳定粮食生产。规划至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稳定在1078647.25公顷,比2005年减少0.06%,占土地总面积的79.92%;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076264.82公顷,比2005年减少0.22%,占土地总面积的79.59%。 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管理,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87731.44公顷,比2005年增加2.00%,占土地总面积的13.88%;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4165.28公顷之内,比2005年增加5.49%,占土地总面积的14.36%。 三、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85943.54公顷,比2005年减少3.38%,占土地总面积的6.36%;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81892.13公顷,比2005年减少7.93%,占土地总面积的6.06%。 第二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一)确保耕地面积稳定。 执行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滁州市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246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1.94%;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9659.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1.74%。 (二)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注重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规划至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682.8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123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168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92公顷;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8068.0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3378.22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511.23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178.63公顷。 (三)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规划期内,滁州市耕地减少去向主要包括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等方面。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苗木花卉、反季节蔬菜等现代农业,禁止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破坏耕作层。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分别控制在1450公顷和3250公顷以内。 加快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灾能力,切实减少耕地受灾损毁的几率及规模,积极对灾毁耕地进行复垦整理,将灾毁耕地的数量降到蕞低。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因灾毁减少耕地规模在分别控制在260公顷和850公顷以内。 (四)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和田间防护林建设、改良土壤等措施改善农田生产条件,稳步提高耕地质量;避免或减少城乡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补充耕地要按照质量等级进行折算,保证农业生产能力不降低。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滁州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296.23公顷,占规划期末耕地面积的85.51%。 (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及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节 建设用地调控及节约集约利用 一、控制与引导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整体优化原则,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合理安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功能差异,促进城乡之间协调、健康、有序和稳定发展。大力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规划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762.57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1.90%,占土地总面积的8.78%;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3289.66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5.79%,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9.12%。 二、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 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用地结构,严格用地定额标准,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至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68968.87公顷,比2005年增加2.16%,占土地总面积5.10%;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70875.62公顷,比2005年增加4.98%,占土地总面积5.24%。 三、节约集约利用新增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承接产业转移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重点工业项目及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民生工程。 规划至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059.57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180.69公顷以内,年均新增812.05公顷。 四、积极挖潜存量土地 规划期内加大对城镇闲散用地的整合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在土地供应中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比例,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至2010年,全市240公顷存量土地全部盘活利用,同时,还要积极推广各类建设的节地省地技术和措施,引导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大力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促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控 一、城镇工矿用地 合理扩展城镇工矿用地,推进工业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严控制独立选址项目。 规划至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8859.25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422.20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5280.07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8843.02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一)大力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 规划期间,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重点整治布局零散、规模较小的村庄和空心村。 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99903.32公顷,比现状减少20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9%;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为88009.59公顷,减少面积为12095.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9%。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三、独立工矿用地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的原则,着力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利用状况,促进集约化发展。重点对废弃工矿进行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工矿用地复垦。规划至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规模达8354.45公顷;规划至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规模达10678.57公顷。 第五节 适度调整园林牧草地规模 一、园地 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调整为8962.42公顷和892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均为0.66%。 二、林地 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地保护和利用战略,大力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加强现有林地管理,充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资源造林,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达到154384.70公顷和158105.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1.42%和11.69%。 三、牧草地 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严禁滥挖、滥采、滥垦;加强天然牧草地的保护和改良,提高生产力。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6464.25公顷和1383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03%和1.02%。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头部节 优先保障基础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一、构建生态网络屏障 保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建设道路林网、河流林网、农田林网等绿色廊道建设,重点保护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湖泊、湿地等,努力建设成“两带三区七核”的生态空间格局,形成市域生态网络屏障。 “两带”:在市域中部建设由凤凰山一磨盘山一白米山一嘉山一长山构成的江淮分水岭生态轴,在西北部建设由大银山一白云山一大金山一韭山构成全市主要绿色生态轴带。 “三区”:包括北部沿淮湿地区(包括淮河、花园湖、女山湖等)、东部沿高邮湖湿地区、西部沿窑河湿地区。 “七核”:包括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皇甫山国家森林公园、韭山国家森林公园、神山国家森林公园、女山湖自然保护区、花园湖自然保护区、高邮湖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的核心区。 二、加快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保持河道、湿地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优先安排河流和道路绿带廊道用地,构建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网,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保障蓄水、泄洪通道通畅,提高防洪蓄洪能力。 第二节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一、推进耕地集中保护 全面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保护西北沿淮平原岗区、东南沿河残丘岗区及东部沿湖平原区内具有完备农业基础设施、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注重对城镇周围优质连片的耕地保护,减少建设占用。 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 根据全市耕地资源数量、质量以及空间布局特点,按照保护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优先将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在全市设立9个基本农田保护集中区,不断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二)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逐步对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农村建设用地、坟地、荒地进行整理,促进基本农田集中化、高产化,同时为城乡发展预留适当空间,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不再布置基本农田。 第三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镇体系发展的要求,在“市域中心一县域中心一重点镇一一般镇”城镇体系框架下,促进中心城区、县域中心城和小城镇协调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和发展时序,促进各城镇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发挥区域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 一、市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按照“东扩、南移、北上”的城镇发展方向,合理扩展新区,强化建设项目集约用地指标控制,加快旧城改造,用好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工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县(市)中心城区 各县(市)中心城区主要依托老城区,合理建设新城区,注重老城区挖潜,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城镇用地集约度。 三、重点镇和一般镇 规划至2020年,全市形成14个重点镇,28个一般镇。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不突破市级规划下达各项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划定县域中心城区、重点镇及一般镇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 第四节 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运输用地 服务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滁州市全面融入南京都市圈和接轨长江三角洲,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按照资源集约型的土地利用模式要求,建立高效、通畅、便捷的运输网络。 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路网改造,加快农村公路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贯穿滁州市的“四纵四横”公路主骨架网,各县(市、区)形成以高速、一级公路构成的联通网络,实现“村村通”目标。 二、水利设施用地 强化水利设施建设,坚持开源节流并重与防洪除涝并举。利用河流湖泊众多的优势,加强水资源进行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合理布局水利设施用地,着力解决防洪设施和洪水管理薄弱等问题。 三、能源产业用地 保障重点能源设施用地。按照优化结构和多种能源互相补充的要求,有序发展火电、风能、生物能发电,加快利用天然气,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稳定增加能源用地供应。 利用“西气东输”的有利条件,完善管道燃气类工程;坚持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以高压输变电主网架为重点,完善输配电网体系,具备充足的供电能力,建成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现代化网络结构;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电网建设用地,优化能源用地布局。 第五节 合理安排园林牧草用地 一、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需求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地进行合理布局,适当调整园地、提高林地覆盖程度、满足畜牧、水产养殖等产业的用地需求。根据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布局园、林、牧业和水产生产基地,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二、改善城镇工矿生态环境 协调农用地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布局,适当安排园地、林地、草地和水面,构建生态功能完备的城乡格局。 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头部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特点及其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将市域土地划分为七个功能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独立工矿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全市共规划9个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西北沿淮平原、东南沿河及东部沿湖平原区,土地面积703700公顷。 区内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定位为粮食生产服务,促进规划期内粮食产量的提升。 对于区内现有耕地尤其是中低产耕地,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土壤质量,抑制水土流失,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土地面积为157200公顷。 土地利用主要功能为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主要任务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适应农机化发展趋势要求,促进土地集中,扩大农民耕作半径,有序对区内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合并,逐步改变农村居民点零散、粗放的用地格局,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发展规模经营,因地制宜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林业发展区 该区集中分布在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北部、明光市东部、全椒县西部等山地丘陵区,本区规划土地面积为158100公顷。 林业发展区主导功能是加强林地保护,发展林业。 林业发展区调控措施是加强区内林业资源建设和保护,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开展与林业发展相协调的建设活动,搞活林业经营机制;区内实行严格的封山禁牧,坚持以法治林,确保林业环境不受人为或放牧危害,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四、城镇村发展区 城镇村发展区包括市级中心城区、各县级中心城区、重点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及其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总面积106500公顷。 本区土地利用应遵从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供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二要充分利用滁州市水资源丰富的优势,规划建设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形成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避免城镇建设用地过于密集。 加大对城镇建设发展区内低效用地尤其是城中村及闲置土地等整顿治理的力度,更加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住宅建设及人防工程建设应与地下空间利用相结合,促进城镇各类用地功能的合理分布,促进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五、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主要分布于境内江淮分水岭及北部淮河流域及东部沿高邮湖地区,总面积8000公顷。 严格控制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允许适度建设与自然保护、风景旅游相关的检测站点、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严禁房地产开发或工业开发,对于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要逐渐清退,有效保护生态景观。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主要分布于江淮分水岭内具有一定坡度的区域,沿淮河、滁河分蓄洪区,土地面积37600公顷。 本区土地利用主要功能以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内建设开发,不可避免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有工业企业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应责成其采取改善措施,仍对区域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应逐步清退。 七、独立工矿区 该区主要分布于江淮分水岭内的山地丘陵区,土地面积10679公顷公里。 加大对本区独立工矿用地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促进矿产资源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和电网建设的用地需求。 第二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引导与调控 一、土地利用统筹调控 根据各县(市、区)自然状况、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土地利用功能定位等因素,将各县(市、区)分为三类综合性区域:①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②天长市;③凤阳县、定远县、明光市。 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和全椒县属于大滁城城镇密集区,是全市经济发展的引擎。规划期内,应重点保障滁州市中心城区及以其为核心的经济走廊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力度,加快城镇化进程。 天长市是承接南京都市圈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之一。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天长市区及铜城、汊涧、秦栏等中心镇,主要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证耕地尤其是中高产田面积不下降、质量有提高,促进粮食产量不断上升。 凤阳县、定远县和明光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农业生产条件优越。规划期内,努力完善农田生产设施配套,积极改良土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土地整治力度,积极补充耕地;城镇发展以集中发展为主,重点满足县域中心用地需求,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发展。 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全市区域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按照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优化各类用地指标空间分布,优先安排国家、省和市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 二、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规划确定的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需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总量、园地、林地、牧草地等预期性指标可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一)琅琊区。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011.2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386.4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624.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6平方米;耕地保有量8599.12公顷,园地面积43.91公顷,林地面积4955.98公顷,牧草地面积983.0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090.1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465.4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624.7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4平方米;耕地保有量7124.61公顷,园地面积43.91公顷,林地面积5975.00公顷,牧草地面积825.27公顷。 规划期内,不再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南谯区。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54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538.9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1001.0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1平方米;耕地保有量47100.82公顷,园地面积943.51公顷,林地面积29142.00公顷,牧草地面积1218.15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436.0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283.8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为11153.0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4平方米;耕地保有量46423.17公顷,园地面积938.86公顷,林地面积28944.86公顷,牧草地面积1024.23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255.30公顷。 (三)来安县。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722.3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167.8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为6554.5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5平方米;耕地保有量81268.02公顷,园地面积902.01公顷,林地面积16070.97公顷,牧草地面积1431.87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296.9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563.4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6733.5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3平方米;耕地保有量81122.76公顷,园地面积897.75公顷,林地面积16458.34公顷,牧草地面积1203.11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9271.34公顷。 (四)全椒县。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276.9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304.0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6972.8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8平方米;耕地保有量77700.52公顷,园地规模为2989.46公顷,林地规模为23535.79公顷,牧草地规模为10.29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861.1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708.2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7152.9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4平方米;耕地保有量77588.21公顷,园地规模为2975.35公顷,林地规模为24103.09公顷,牧草地规模为8.65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6017.47公顷。 (五)定远县。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7949.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6139.4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21810.3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2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65381.34公顷,园地规模为982.60公顷,林地规模为18458.05公顷,牧草地规模为211.73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8762.1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6560.8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22201.3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3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65297.18公顷,园地规模为977.96公顷,林地规模为18902.96公顷,牧草地规模为177.90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9210.21公顷。 (六)凤阳县。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829.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153.1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4676.3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8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10762.50公顷,园地面积371.35公顷,林地面积20517.09公顷,牧草地面积11928.39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713.8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653.2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5060.6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9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10628.03公顷,园地面积369.60公顷,林地面积21011.65公顷,牧草地面积10022.67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7442.40公顷。 (七)天长市。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074.5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284.4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8790.0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2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02126.59公顷,园地规模为473.48公顷,林地规模为1332.18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916.8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784.3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9132.4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7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02031.27公顷,园地规模为471.25公顷,林地规模为1364.29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7476.38公顷。 (八)明光市。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327.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788.2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7538.9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0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09521.96公顷,园地面积2256.10公顷,林地面积40372.64公顷,牧草地面积680.8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088.1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7271.1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7817.0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0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09444.22公顷,园地面积2245.45公顷,林地面积41345.77公顷,牧草地面积572.03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8623.13公顷。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全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形成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头部节 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区内土地包括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不同类型,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该区主要包括滁州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各县城中心城区、各乡镇建设区、农村居民点建设区等区域。该区土地面积为12329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2%。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三)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一、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目的是增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区内可承接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而建新的规模。 该区主要在滁州市中心城区、各县城中心城区、重点镇允许建设区外围,区内土地总面积为1797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3%。 二、管制规则 (一)在不突破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三)本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四)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一、范围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该区土地面积为11645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6.12%。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鼓励现有非农建设用地逐步退出本区。规划期内,无法退出的,可保持现状用途,但限制其用地规模扩大; (三)区内限制新增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确定项目选址,或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一、范围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规划将滁州市域内的女山湖、城西水库等湖泊水面,琅琊山风景区,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该区土地面积464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活动;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头部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滁州市中心城区由南谯区、琅琊区、来安县和全椒县四个行政辖区的部分组成,土地总面积为74600公顷。 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中心城区各类土地面积为:耕地35927公顷,园地371?公顷,林地14981公顷,其他农用地45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125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2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75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74公顷,其他土地1690?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一、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城镇用地发展方向为:“东扩、南移、北上”。 东扩:进一步建设好城东工业园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完善配套,提升功能; 南移:完善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加快建设城南新区,高标准规划和建设高速铁路站前区、科教园区; 北上:依托蚌宁高速连接线,规划建设琅琊新区和琅琊经济技术开发区。 此外,以琅琊山风景区为依托,向琅琊山西北、西和西南方向扩展12500公顷,形成24000公顷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大琅琊山森林公园综合开发区。 二、中心城区发展结构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结构:规划为三大片区、六个组团和一个风景区构成的开放型、生态化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三大片区是滁西、滁东、滁南片区,片区之间由铁路、河流、生态绿地分隔,并由环路和城市快速道路相连;六个组团包括老城区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速铁路站前组团、城东组团、城北组团;一个风景区指琅琊山风景旅游区。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005年末,滁州市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为5500公顷,城镇人口27.23万人,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为170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9500公顷,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1500公顷,城镇人口95万人,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为116平方米。 四、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区规划 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北部的大王镇周边,宁洛高速公路以南,马滁扬高速公路以西,面积为1500公顷。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采用划定边界和管制分区相结合的方法。划定边界包括城镇用地规模边界(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范围)、城镇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管制分区类型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规模边界,可在扩展边界范围内调整布局,但不能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一、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范围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所有用地,规模为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9500公顷,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1500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4900公顷,占2020年滁州市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的45%。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55700公顷。 (四)禁止建设区。 主要是琅琊山风景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包括醉翁亭、琅琊寺、丰乐亭、清流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土地总面积为3000公顷。禁止建设区的界线为禁止建设边界。 二、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同时应限制村庄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九章 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头部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建设用地整理 (一)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规划期内重点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旧村拆并复垦及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加强“空心村”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布局,实现农村居住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规划至2010年,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00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234公顷以内,其中,各县(市、区)为滁州市中心城区发展建设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2600公顷,各县(市、区)自行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控制在35634公顷以内。 (二)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引导管控。 规划期内,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引导管控,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顺利实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和农村居民点现状,合理规划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及范围,统筹安排拆旧和建新时序。 按照“田平、路直、渠通”的要求,积极开展拆旧区土地整理与复垦,优先保障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置区建设按照“节约土地、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施配套,积极引导其在城镇集中安置。 二、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与城镇工矿和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主体,同时将规划确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改造升级等原因造成原有建设用地废弃的土地,一并纳入土地复垦范围。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重点在南谯区乌衣镇、腰铺镇、大王镇,来安县雷官镇,天长市汊涧镇、铜城镇,明光市石坝镇、女山湖镇、古沛镇,凤阳县大溪河镇、红心镇,定远县张桥镇、严桥乡等乡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7400公顷。 三、土地开发 积极稳妥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开发方式和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持续有效利用。 重点实施定远县能仁镇、西卅里店镇、范岗镇,凤阳县红心镇、殷涧镇,明光市自来桥镇、管店镇、张八岭镇,来安县半塔镇、舜山镇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900公顷。 四、土地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将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结合,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城乡面貌。对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进行质量评定,有效提高耕地质量。 积极与农房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密切结合,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重点开展定远县永康镇、吴圩镇、仓镇镇,凤阳县红心镇、板桥镇,来安县水口镇、大英镇、雷官镇和独山镇,明光市石坝镇、潘村镇、古沛镇、女山湖镇、明西街道、苏巷镇,南谯区珠龙镇、沙河镇,全椒县六镇镇、襄河镇、大墅镇,天长市秦栏镇等“整地兴农”项目,整理项目区面积350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300公顷。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一、交通建设项目 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马滁扬高速、明光-徐州高速、淮南-蚌埠高速、蚌淮高速至宁洛高速连接线、扬州-宿州高速(天长段)、滁宁快速通道、淮南-南京高速、明光-盱眙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新增建设用地2269公顷。 普通公路:重点建设S311线线线明光-凤阳段、定远县和凤阳县环城公路、蚌宁高速连接线、京沪高铁广场及进站道路、南谯南路(至京沪高铁滁州站)、三环、大西环、乌衣-新客站公路、池河-三界路、张桥-界牌路、滁全路改造、城北新区道路工程、北环路网工程等,新增建设用地1539公顷。 轨道交通:重点建设滁州-南京城际高速铁路等,新增建设用地40公顷。 港口:重点建设凤阳新港,改造和新建池河、滁河、清流河港,新增建设用地96公顷。 二、水利设施项目 重点进行淮河、滁河、清流河退堤加固综合整治,水库新建、加固,河堤达标改造,城市防洪等工程,新增建设用地1572公顷。 三、能源建设项目 建设滁州大唐发电厂、华能滁州热电厂、凤阳秸秆焚烧发电厂、盐化项目热电站及配套项目等电力生产项目,保障各县(市、区)35千伏以上变电站工程用地,共新增建设用地607公顷。 四、矿产项目 保障凤阳玻璃用石英岩深加工项目,定远石膏、岩盐深加工项目,明光凹凸棒石粘土深加工项目,来安钾长石深加工项目等矿产项目用地,共新增建设用地20公顷。 五、环保项目 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建设全椒县污水处理项目、明光市管店镇污水处理厂、炉桥镇污水处理项目、乌衣镇污水处理项目及其他重点镇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等,共新增建设用地38公顷。 垃圾处理设施:重点新建扩建滁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定远县垃圾填埋场、明光市垃圾处理厂、乌衣镇垃圾处理及填埋场工程、天长市垃圾焚烧厂、定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凤阳县垃圾处理场等多个垃圾处理场站,共新增建设用地101公顷。 六、旅游开发项目 重点保障琅琊山风景旅游区、韭山洞旅游项目、明光跃龙湖旅游开发、神山旅游项目、凤阳县大明文化园、上石坝旅游项目、土桥水库旅游项目、定远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九天峰旅游项目、彩云洞旅游项目和明皇陵旅游配套设施等旅游项目建设,新增建设用地423公顷。 七、其他独立建设项目 供水设施:重点建设城区三水厂、四水厂、定远桑涧自来水厂、来安县汊河自来水厂等供水设施,以及滁州市自来水引用工程,新增建设用地24公顷。 通讯设施:在市域多个乡镇新建电信、联通等通讯基站,新增建设用地10公顷。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头部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手段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建立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法规,以此明确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目标、方针和实施规划的根本性法律依据。 二、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依法依规。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二、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做好规划衔接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本地区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蕞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区域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角度出发,落实好土地数量结构的合理配置及空间布局,其他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必须符合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体现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确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规划调控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解决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立项的问题。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控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同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五、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各类用地预审的程序、内容和操作办法,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 六、严格执行落实规划管理责任制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政府责任制,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探索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机制。 将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提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政策、计划、措施等向政府如实汇报情况,由政府或规划领导小组将组织实施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处理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统一部署和执行规划方案。 第三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和其他土地。坚持贯彻各类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废弃土地,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其他土地开发为建设用地。 加大对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加大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稳定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来源。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主要用于耕地开发等。 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蕞大限度地支持“三农”、反哺农业;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完善现有价格调节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开规范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高占地成本,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 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盘活闲置土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基础建设 一、构建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以科学性、可操作性、完备性、独立性和针对性为原则,建立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规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进行规划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价,针对不同的评价结果,及时分析规划实施质量的优劣及原因,以提出改进规划实施切实可行的建议。 通过评价工作,判断规划的质量优劣,确定调整修编的时机,改革规划方法,维护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二、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以规划乃至整个国土资源管理的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建立以“3S”技术(遥感、 地理信息系统和 全球定位系统技术)为支撑的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规划成果管理、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动态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降低规划管理成本,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为规划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节 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保障 一、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公众监督,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二、规划公示制度 加强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将规划内容特别是土地用途管制内容以各种方式向公众公布,增加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土地规划用途,自觉地按规划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公开土地规划方案,以方便用地单位做好投资决策。 三、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加强规划公开公示力度,及时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等,通过集思广益,减少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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