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和东向发展 战略,促进招商引资既注重量的扩张又注重质的提高,根据市委、市 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三年考核工作的实践,制定本试行办法。
1、 市直目标责任单位 (含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东工业园, 下同) 。
1、 依据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年初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对各县 (市、 区) 、市直目标责任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额以当年实际到位的境外资金(包括港、 澳、台地区)和市外境内资金数为准。
。 能 体 整 和 识 意 任 责 员 高 提 范 规 描 位 岗 、 操 认 确 述 口 指 手 实 落 面 作 工 训 培 育 教 术 技 全 安 抓 狠 设 ”建 基 “双 化 深 断 不 , 织 组 合 理 管 学 科
3、对属于餐饮、娱乐、美容美发、洗浴、小超市、门面房出租等服 务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拍卖、租赁所得资 金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4、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 、市直目标责任单位,方可 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奖的评比。
5、对未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其年内岗位责任、 文明单位等市内评先评优降低一个档次。 对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的县(市、区) ,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予以内部通报批评。
6、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对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先进集体奖评比资 格。
。 能 体 整 和 识 意 任 责 员 高 提 范 规 描 位 岗 、 操 认 确 述 口 指 手 实 落 面 作 工 训 培 育 教 术 技 全 安 抓 狠 设 ”建 基 “双 化 深 断 不 , 织 组 合 理 管 学 科
记为法人,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下同)的项 目。
(1)引荐单位资格确认实行首报制。即外来投资者与我市签定投资 协议后,引荐单位应及时向市招商办进行登记,按规定填报《招商引 资项目申报表》 ,并按月报送《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 。
(2)引荐单位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账。主要内容有:项目固定资产 到位资金相关证明(土地、厂房、生产设备等) 、投资协议书、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外来投资者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引荐单位引荐的项目落户在县(市、区)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项 目引荐证明并由市招商办予以确认。
(4)每个招商引资项目确认 1 家引荐单位,不得进行分割。属于续 建项目,不能申报新的引荐单位。
(5)招商项目竣工投产后,引荐单位应及时向市招商办进行申报。 市招商办将申报存档,作为年终项目引荐奖励的依据。
。 能 体 整 和 识 意 任 责 员 高 提 范 规 描 位 岗 、 操 认 确 述 口 指 手 实 落 面 作 工 训 培 育 教 术 技 全 安 抓 狠 设 ”建 基 “双 化 深 断 不 , 织 组 合 理 管 学 科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目标责任单位, 按其年度招商引 资实绩和新引进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先。依据年终各单位考核结果, 设立市直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奖。一等奖奖金 3 万元;二等奖奖金 2 万元;三等奖奖金 1 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引荐奖金由项目受益的同级财政承 担,按同级政府有关规定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奖励。对市直财政受 益的项目引荐奖,具体奖励办法为:
①新建工业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奖励, 属考核对 象的单位,奖励标准为 4‰;属考核对象之外的单位(个人) ,奖励 标准为 6‰.其它新建项目均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2‰对 引荐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 能 体 整 和 识 意 任 责 员 高 提 范 规 描 位 岗 、 操 认 确 述 口 指 手 实 落 面 作 工 训 培 育 教 术 技 全 安 抓 狠 设 ”建 基 “双 化 深 断 不 , 织 组 合 理 管 学 科
③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对项目引荐起重要贡献的职工, 奖励金额不低于 单位所得项目引荐奖的 30%。
列入考评的项目是指引荐来自滁州市辖区以外,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为法人,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以下称规模以 上,下同)的竣工投产项目。
(1)各县(市、区)对当年规模以上竣工投产项目,应按规定建立 项目台账。主要内容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相关证明(土地、厂房、 生产设备等) 、投资协议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来投资者身份证 明等相关材料。
(2)各县(市、区)应及时向市招商办申报规模以上竣工投产项目。 市招商办每年定期对申报的规模以上竣工投产项目进行考核认定。
。 能 体 整 和 识 意 任 责 员 高 提 范 规 描 位 岗 、 操 认 确 述 口 指 手 实 落 面 作 工 训 培 育 教 术 技 全 安 抓 狠 设 ”建 基 “双 化 深 断 不 , 织 组 合 理 管 学 科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 ,按照当年规模以上竣工投产 项目累计到位资金和投产项目的数量进行综合打分评优。总分为 100 分,其中累计到位资金项分值为 70 分,项目数量项分值为 30 分。
累计到位资金项分值:对各县(市、区)竣工投产项目累计到位资金 进行累加排序,头部名为满分(70 分),其他县(市、区)得分按对应 比例折算。
项目数量项分值:有一个竣工投产项目计 1 分,进行累加后排序,第 一名为满分(30 分) ,其他县(市、区)得分按对应比例折算。
蕞后,对各县(市、区)累计到位资金项目分值和项目数量项分值进 行相加,形成各县(市、区)综合考评得分。
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先进集体奖,按以上办 法得出的综合分数进行排序, 取前六名, 设一等奖一名, 二等奖两名,
。 能 体 整 和 识 意 任 责 员 高 提 范 规 描 位 岗 、 操 认 确 述 口 指 手 实 落 面 作 工 训 培 育 教 术 技 全 安 抓 狠 设 ”建 基 “双 化 深 断 不 , 织 组 合 理 管 学 科
三等奖三名,奖金分别为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 政承担。
1、招商引资实行月度统计通报制度。各县(市、区) 、市直目标责任 单位应按照统计口径和要求, 每月 1 日前向市招商办上报上月招商引 资进展情况,经市招商办综合汇总后予以通报。
2、在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商办会同市人事 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等 单位组成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小组, 对考核对象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 年度专项考核。
3、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年度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结 果,形成考核奖励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 能 体 整 和 识 意 任 责 员 高 提 范 规 描 位 岗 、 操 认 确 述 口 指 手 实 落 面 作 工 训 培 育 教 术 技 全 安 抓 狠 设 ”建 基 “双 化 深 断 不 , 织 组 合 理 管 学 科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