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滁州沅堃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经本院执行局移送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滁州沅堃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滁州沅堃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债务人滁州沅堃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注册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及钢管、钢材的批发零售。经查该公司已停业,在人民法院未执行标的额2000余万元,除部分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贰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是否办理过执行转破产案件;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2、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原标题:《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滁州沅堃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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