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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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安徽峰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一月1概述 11.1项目背景及由来 11.2项目特点 21.3项目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31.5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 51.6报告书主要结论 62总则 72.1编制依据 7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12.3评价标准 122.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62.5相关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 212.6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37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013.1工程概况 403.2工程分析 593.3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69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6·4.1自然环境 864.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9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15.1施工期 915.2运营期 91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34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34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34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547.1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547.2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1547.3环保经济损益分析 154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578.1环境管理 1578.2环境监测计划 1628.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1648.4污染物排放管理 1668.5环境保护“三同时” 1668.6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 168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769.1结论 1769.2建议 18011概述来伴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质量迅速提高,随着现代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健康意识的增强,高糖高油脂高热量的食物已不能符合当代消费者的需要。食品也向着营养、健康、功能性、低热量等方面发展,低能量、无糖食品就在这种趋势下应运而生。但是时下有些厂家生产的低能量或无糖焙烤食品只是部分地减少油脂和糖的使用量,但是仅是减少油脂和糖的使用量是不够的,容易造成产品感官品质恶劣,很难被患有糖尿病、肥胖症及其他人群愉快的接受。所以,应该采用膳食纤维、低聚糖、糖醇、类脂肪等替代物,在减少产品能量、满足部分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模拟出油脂和蔗糖的功能,提高产品的可接受性。要想获得较高质量的功能性或低热量的食品,赤藓糖醇是一种被证明非常好的原料。它不仅能从物理化学方面取代蔗糖而且还可以带来有利于健康的好处,而且使用赤藓糖醇的焙烤产品与其同样使用蔗糖为原料的产品相比具有更好的结构紧密性和柔软性,并且有着不同的口溶性和细微的颜色差别。鉴于赤藓糖醇的市场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好;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00万元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雷桥路2号建设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建筑面积7754平方米,附属设施依托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设施;建设4条赤藓糖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成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1年6月3日取得了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04-01-61646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本项目生产工艺涉及发酵工序,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第九项--食品制造业14、”、第17项:食品2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中“简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均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中:“十一、食品制造业14——第24项:其他食品制造149”中的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因此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一、食品制造业1424其他食品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据此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安徽峰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导则,于2021年9月编制完成了《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建设项目对其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了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本项目采用微生物发酵法提取制作赤藓糖醇,其工艺流程主要为:菌种培养、发酵、提取、精制、干燥、包装。1、项目属于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为新建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十一、食品制造业14——第24项:其他食品制造149”中的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因此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2、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雷桥路2号,租赁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作业,根据租赁企业土地证明以及项目投资协议可知,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3、项目拟采用先进的设备及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建设单位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4、本项目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着重分析评价运营期工程分析、污染源排放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判定相关情况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运营期项目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酵废气、赤藓糖醇干燥废气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依托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入清流河;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流化干燥床、离心机、空压机、风机等;固废主要废活性炭、废陶瓷膜、废纳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做到合理处置,不外排。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情况及周边环境特征,确定环境空气的评价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土壤环境无需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工作程序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详见下图:4图1.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本次评价的主要工作过程及时间节点如下:(1)2021年6月15日,安徽峰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工作。(2)2021年6月21日,该项目在琅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头部次信息公示》,公示网址:/zwdt/tzgg/392277270.html。5(3)2021年7月,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得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5)2021年7月16日,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在琅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上发布;并在“安徽日报”进行了该项目征求意见稿两次报纸公示,且在项目地以及琅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6)2021年8月~9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入安徽峰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审程序,经校核、审核、审定后定稿。(7)2021年9月,报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送审稿。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1)项目所在区域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①根据《2020年滁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滁州市PM2.5的年均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滁州市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②根据地表水引用数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清流河COD、BOD5、TP、TN、氨氮、SS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③根据噪声环境引用数据结果,项目区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④根据地下水引用数据检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2)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①项目建设的选址合理性问题;②原辅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③根据项目物料平衡,统计“三废”排放源强,分析项目实施后污染物的排放情况;④废气、废水污染物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及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处置情况,以及污染治理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⑤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潜势初判及采取的风险方法措施;6论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安徽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关于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154号)规定。在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认真落实评价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后,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基本可以接受的。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72总则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18(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18(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2月29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20年9月1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2年2月29日通过,2012年7月1日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10.1起施行;(1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8(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文,(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19(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保局,环发[2001]199号,2001(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5年第34号,2015年6(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日;(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发布并施行;(23)《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1日;(2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92.1.2地方法规和文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27]号,2011年4月12日;(2)《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皖环函〔2013〕1533号,2013年12月23日;(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4]7号,2004年3月;(4)《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皖经产业[2007]240号,2007年10月;(5)《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2013(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201号,2014年11月8日;(7)《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2015(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发[2013]91号,2013年10月18日;(9)《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质[2014]28号(2014年1月30日发布并施行);(10)《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30日发布并施行;(11)《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号,2016年12月1日施行;(12)《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7]94号,2017年5月26日;(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8年9月27日;(15)《长三角地区202~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2020年10月30日。2.1.3技术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HJ2.3-201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1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1.4项目相关资料(1)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2)《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建议书》,2021(3)滁州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2.1.5项目相关规划(1)《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3)《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皖环函【2013】154号)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环境影响识别综合考虑本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施工期、运营期),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及环境现状,识别出可能对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影响程度见下表。表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影响受体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环境水生生物渔业资源主要生态保护区域农业与土地利用特定保护区人群健康环境规划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2S施工废渣基坑开挖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噪声排放固体废物事故风险-3S-3S-2S-2S注:“+”、“-”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L”、“S”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0”、“”1、“2”、“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2.2.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的确定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下表。表2.2-2评价因子确定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CO、O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VOCs地表水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杆菌、硫酸盐、***化物、******盐、铁、锰TP、TN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地下水Cl-、SO42-、pH、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总硬度、氨氮、氰化物、***化物、挥发酚、******盐、氟化物、铁、锰、铜、锌、铅、***、镉、***、六价铬、石油类。土壤//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环境风险/NH3、HCl、NAOH/评价标准2.3.1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区域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特殊污染因子氨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表2.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0μg/m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200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CO24小时平均4mg/m³1小时平均O3μg/m³1小时平均200NOX年平均50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250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mg/m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体为清流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表2.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Ⅳ类标准来源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DO(mg/L)≥3高锰酸盐指数(mg/L)COD(mg/L)≤30BOD5(mg/L)≤6氨氮(mg/L)总磷(以P计)(mg/L)≤0.3(以N计)铜(mg/L)铅(mg/L)≤0.05镉(mg/L)≤0005六价铬(mg/L)≤005挥发酚(mg/L)≤001石油类(mg/L)≤0.5粪大肠菌群(个/L)≤20000(3)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表2.2-3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标准级(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4)地下水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具体见下表。表2.3-4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除pH外)项目III类标准来源pH65~8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氨氮(mg/L)≤0.50******盐(mg/L)≤20.00亚******盐(mg/L)00挥发性酚类≤0002氰化物(mg/L)≤005***(mg/L)≤001***(mg/L)≤0001铬(六价)(mg/L)≤005总硬度(mg/L)≤450铅≤0.01氟化物镉≤0.005铁≤0.3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硫化物≤0.02硫酸盐≤250***化物≤250总大肠菌群≤3.0菌落总数2.3.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2.3-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蕞高允许排放蕞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依据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3.5周界外浓度蕞高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6297-1996)非甲烷总烃4.0表3-9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因子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一一次浓度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标准详见下表:表2.3-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污染因子蕞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蕞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排放高度m标准来源1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GB14554-93)(2)污水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租赁企业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清流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具体见下表。表2.3-7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标准pHCODBOD5NH3-NTPTN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6~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6~95003004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级标准////4587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GB02)一级A标准6~9505(8)0.5(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表2.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时段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固废危险性鉴别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危险废物厂区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2.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2.4.1评价工作等级(1)大气环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蕞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蕞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定义如下:——第i个污染物的蕞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蕞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②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2.4-1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x二级评价ax三级评价估算模式所用参数见表。表2.4-2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人口数)7.2万蕞高环境温度41.3℃(314.45K)蕞低环境温度-13.8℃(259.35K)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中等湿度条件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m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o/③评级工作等级确定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D10%预测结果如下:表2.4-3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点源/面源污染因子蕞大落地浓度(mg/m3)评价标准(mg/m3)(%)D10%评价等级DA001非甲烷总烃0.0084512.02.570二级PM100.0071580.450二级DA002PM100.0010310.450二级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010922.00二级颗粒物0.0059930.90.50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通过推荐估算模式AERSCREEN对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占标率进行了估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蕞大占标率为2.57%<10%,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2)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租赁企业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租赁企业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元气森林污水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入清流河,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B。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见下表。表2.4-4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³/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直接排放Q<200且W<6000间接排放---由上表可判定,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3)声环境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作业;根据企业租赁协议以及投资协议可知,项目属工业用地且位于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内,因此,项目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实施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规定,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表2.4-5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依据功能区建设前后噪声升级的增加量受影响人口情况一级0类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显著增加二级大于3dB(A)且小于等于5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三级小于等于3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4)地下水环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需根据项目类别和环境敏感程度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建设项目行业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表2.4-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节选)环评类别行业类别报告书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味精、赖氨酸、柠檬酸淀粉、淀粉糖等制造其他(单纯分装除外)Ⅲ类Ⅳ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下表。表2.4-7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分级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注:表中“环境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具体见下表。表2.4-8评价工作级别表项目类别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划分依据,本项目为“N、轻工——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该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是Ⅲ类。同时,本项目不在生活供水水源地的准保护区内,不在供水水源地的补给径流区,也不在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内,项目周边居民采用市政管网供水,因此,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由此,可根据上表,综合判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5)土壤环境本项目属于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属于其他行业,无需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6)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项目占地面积为7754m22km2,用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因此生态环境评价定为三级评价。表2.4-9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范围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面积≤2km2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20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7)环境风险①建设项目Q值确定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蕞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油性漆中含甲苯、二GB30000.18-2013中的类别2,临界量为50t。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判定如下:表2.4-14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风险物质贮存方式蕞大贮存量(折纯t)临界量(t)Qi30%盐酸储罐储存,容积10m33.347.50.44530%液碱储罐储存,容积10m33.340.033机油桶装储存,50kg/桶0.525000.0002废机油桶装储存,50kg/桶0.425000.00016合计(Q)0.47836根据上表计算,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47836<1。②环境风险潜势初判③评价等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下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21。表2.4-15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简单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等级汇总于下表。表2.4-11评价工作等级汇总表类别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风险环境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无需评价简单分析三级2.4.2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以及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如下表所示:表2.4-1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序号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1地表水/2环境空气二级以厂区为中心区域,自边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3声环境三级0m4地下水三级项目区域及周边6km25生态环境三级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6环境风险简单分析/2.5相关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2.5.1产业政策符合性(1)本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制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年本)》中的第二类限制类及第三类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2)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文件,项目不在其中列出的“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22策要求,适宜进行投资建设。(3)该项目于2021年6月3日取得了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04-01-61646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5.2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规划形成“一主两辅四轴七区一环三带”的功能结构。规划期限为2012年至2030年城市规划区:包括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的大王、龙蟠街道办事处、乌衣镇、腰铺镇、琅琊山风景区、沙河集水库保护区,总面积为81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建成区:东至滁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北至宁洛高速,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20平方公里。连同省特别政策区苏滁现代产业园35.18平方公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15平方公里,主城区规划建成区总面积170.18平方公里。根据《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2-2030)》。23本项目位本项目位置图2.5-1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示意图242.5.3与安徽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20)》可知: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位于宁洛高速入口附近,规划范围为:西至永阳路,南至世纪大道,北至淮北路,东到上海路,规划用地面积415.5公顷。用地范围与自然资源部门核准的园区范围一致。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发展目标:规划期间,安徽滁州市琅琊区保持中高速发展态势。到2025年,具有特色的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三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龙头企业不断集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集群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努力将经开区发展为:“建立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经开区总体布局结构;核心区打造成为区域高端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工业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创新基地;生活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空间;园区内完善公共设施配套、道路系统以及绿地体系。到2030年,全面构建起具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主导产业战略提升,特色产业量质并举,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传统产业有效转型,综合实力与产业竞争力居全省同类前列,建成生态低碳城市新区,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规划定位:规划将示范园区定位为:安徽省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园区、滁宁联动的核心功能区、滁州市生态低碳发展的样板区、产城一体化建设的品质城区。空间结构规划:规划经开区整体上围绕会峰路、中央大道形成“--体两翼,十字架构”的空间布局。规划以中央大道城市发展带为界形成东侧的都市产业园,西侧为城市综合居住区,并在片区内打造会峰路现代服务业发展轴与中央大道形成十字架构。经开区规划划分已建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经开区内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龙蟠河两侧绿带、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及沿京沪铁路一侧控制的生态绿地等。禁止建设区总面积约2.13平方公里。25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为在总体规划划定、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必要进行建设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本规划经开区内无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为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对适宜建设区未来重点发展地区进行预先控制,对土地出让、产业引进、功能布局等进行整体规划控制管理,以便在较长的时间周期内逐步实现预定的发展目标。适宜建设区总面积0.32平方公里。已建区是实际已经开发建设、集中连片、具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地区。对已建区应采取用地调整和特色改造方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比例,改善经开区环境。已建区总面积8.41平方公里。.产业布局规划:示范园区将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同步发展新材料和绿色食品两大优势产业。规划以产业集群的方式对产业进行布局,分布构建新能源产业集聚区、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和绿色食品产业片区。新能源产业集聚区:主要为以绿色照明、LED等产业为基础的新型产业集聚区。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集聚区:主要为以汽车装备制造业带动高端制造业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主要为以金属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复合材料及特种材料等新型材料加工为主的产业集聚区。绿色食品产业片区:主要为以银鹭食品、养元饮料、旺旺食品等食品企业为龙头的现代食品产业集聚区。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钟山路以东、雷桥路以西、铜陵路以南、安郢路以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为饮料生产项目,不属于安徽滁州琅琊经开区区总体规划中禁止入园产业,符合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2.5-1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级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气1、《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产品、风力发电设备、电镀企业(不包括企业配套建设的阳极氧化工艺)本项目属于食品添加剂制造业,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不含光伏设备,不在此负面清单中2、光伏设备新材料高水耗、高污染的材料产业;本项目不属于新材料行业,不涉及化工工艺,不在此负面清单中2、涉及化工工艺汽车部件电镀企业(不包括企业配套建设的阳极氧化工艺)本项目不属于电镀企业,不在此负面清单中其他化工、造纸、多晶硅、玻璃制造、铸造等高污染行业及国家及地方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多晶硅、玻璃制造、铸造项目,项目污染物治理得当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建设生产和使用中不使用有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不在此负面清单中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不在此负面清单中排放污染物对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产生冲击,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生产用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水质较为简单,污染物排放量少,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产生影响较小不会对污水厂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不在此负面清单中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不使用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不在此负面清单中属于国家、安徽省及滁州市现行产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在此负面清单中电工器材、家用电器、电力设备等本项目不属于电子电气行业,因此,不在此负面单中新材料生物基材料制造、陶瓷制本项目不属于新材料行业,因此,不在此负面清单中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滁州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在此负面清单中根据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发展电气电工、新材料和汽车零部件等制造业。本项目位于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属于食品添加剂制造,本项目与主导产业不冲突,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27项项目所在地图2.5-2: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282.5.4与《关于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154号)以及《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8】1264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批复内容实际情况相符情况1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的空间布局,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滁州九中位于开发区西角,紧邻工业区,应优先考虑调整,如调整客观上难以实施,必须在其上风向工业区的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问题,确保学校环境质量,在何郢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在其周边工业区的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应充分考虑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影响,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搬迁,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企业,需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要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本项目距离滁州九中1544m,滁州九中不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符合2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蕞大限度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本项目符合《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20)》,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固废等治理措施完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3加快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尽快投入正式运营,开发区生产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成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应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在此之前,现有入区企业的生产污水必须按要求实行处理达标排放,确保纳污水体清流河水环境质量达标。研究是否需要预留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用地,以便必要时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禁止新建燃煤锅炉,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做好开发区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元气森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入清流河符合4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依据《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规划层面上指定落实开发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并结合入区项目的建设,及时更新升级各类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软硬件建设和储备,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开发区应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本项目建立固废及危险废物存放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存放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符合29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开发区和入区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5开发区要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管理,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督促企业遵守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要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严格实施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产符合6开发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以促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以环境友好、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企业生产运行和环境行为管理,推动企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各项污染物治理得当,能达标排放符合2.5.5与其他相关性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汇总见下表。表2.5-3项目实施的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政策名称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雷,项目发酵工序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抽风收集,废气通过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符合《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和跨江桥梁、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本项目厂区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雷桥路2号,距离长江49.33km,不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项目属于食品添加剂制造,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符合30(2)(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其中化工项目进化工园区或主导产业为化工的开发区。染项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项目发酵、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符合(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升工业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符合(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发酵工序废气经收集进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一)优化产业布局。全省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强化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发酵过程产生的发酵废气及恶臭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收集效率符合2.5.11与三线日,环境保护部以环环评[2016]150号发布《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应强化“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约束作用。①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滁州市2021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基础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PM2.5相关数据分析,干燥的冬、春和农村收割季节,颗粒物浓度会明显升高,夏季湿润多雨时其浓度则较低,超标情况一31般出现在有风沙、扬尘或阴霾天气。根据《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滁州市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等方面以及开展了工业炉窑专项整治、VOCS专项整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措施改善环境质量。项目建成后,对各类废气污染源采取了有效措施,经过预测可知各类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根据污染防治分析项目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本项目厂区废水依托租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营运期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进行合理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②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③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厅〔2017〕62号######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应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具体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2)其他各类保护地。除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省级及以上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地。拟建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雷桥路2号,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不在32《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拟建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制造项目,本次环评对照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进行说明: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不违背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等的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5-4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情况底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处理措施处理后,外排大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未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清流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地下水监测因子可以满足质量标准,未突破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在做好防渗处理等措施的基础上,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红线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雷桥路2号,根据滁州市市生态红线范围图,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上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本项目运营期能源为电、蒸汽,供应充足,所用的用能工艺先进,生产过程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和节约能耗,能够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益,能够33“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情况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清单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项目,即视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已于2021年6月3日获得了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同意本项目建设。根据分析可知,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34项目所在地图2.5-3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根据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清流河水环境功能规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2)环境空气功能类别划分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类区。(3)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本项目对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2.5.13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制造企业,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雷桥路2号。项目北侧隔铜陵路为滁州寻星房车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东侧隔雷桥路为富邦装配式住宅项目厂地,西侧隔钟山北路存在高压变电站 (U12)。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各项废气通过项目拟设置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依托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项目生产作业均在密闭空间下进行,生产车间属于食品级清洁车间,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考虑到租赁企业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按照租赁厂区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设置,因此,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根据租赁厂区厂界为边界设施100m环境防护距离;根据防护距离的要求,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此后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迁入常住居民。后期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如再由其他污染项目,则其他污染项目也应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距离,其他污染项目生产时不得影响到本企业。因此,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36表2.5-5项目与《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相符性分析相关标准标准要求周边食品厂概况本项目概况符合性《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该处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以东、蚌埠路以西、六安路以南、安庆路以北,均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进行生产。区域企业主要为轻工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属于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符合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雷桥路2号,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作业,项目厂址不属于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项目周边环境状况良好。符合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周边均为新建企业,用地为工业用地,周边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无缘由环境污染问题周边均为新建企业,用地为工业用地,周边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无缘由环境污染问题符合施施厂区不宜选择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害滁州市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夏季降雨天数多,雨量大,常出现暴雨形成洪涝灾害。本项目选址位于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市政管网配套齐全,排水流畅,雨季不会产生洪涝灾害。滁州市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夏季降雨天数多,雨量大,常出现暴雨形成洪涝灾害。本项目选址位于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市政管网配套齐全,排水流畅,雨季不会产生洪涝灾害。符合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项目周边无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项目周边无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符合2.5.14选址可行性结论表2.5-5厂址方案论证分析汇总表序号分析项目分析结果1国家政策符合产业政策2总体规划符合《滁州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琅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3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建成后不降低各类环境功能4排污方案排污方案合理5环境敏感区无376用地性质工业用地7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环境承载力8对外交通便利9电、气均能充足供应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生产运行管理水平具有成熟、较高的管理水平公众态度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结论项目选址合理可行2.6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2.6.1控制目标本报告评价内容为年产1.5万吨赤藓糖醇项目;本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如下(1)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包括区域自然环境、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2)工程分析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源确定和源强分析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分析。(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主要为定性或定量地对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进而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4)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以蕞大限度地减少或减缓由于工程建设造成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达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对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提出计划。(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分析本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可能引起的损失。2.6.2环境保护目标拟建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雷桥路2号。评价区域内无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所示。表2.6-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方位距离XY381盛庄118.32964232.371517居民50户/20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 (GB3095-2012)二级标准N22202双坝118.33519932.367493居民50户/200人NE3萃华园118.33335432.348715居民300户/1200人4胡楼118.31653132.359917居民40户/160人NW5世纪坤城小区118.31777632.340826居民500户/2000人W9806成兴花园118.31513632.348062居民350户/1400人W7世纪花园118.31048032.345633居民700户/2800人W8易景.凯旋城118.32114532.345162居民300户/1200人W8109融盛景苑118.32727332.342660居民120户/480人W翰林雅苑118.32147432.336315居民800户/3200人W珠江.琅琊天下118.32183132.333613居民200户/800人W滁州市第二小学118.34232332.350781居民500人W2024益林铭府118.32472832.336188居民500户/200人W景辰一品118.32466432.333922居民150户/600人W杨郢118.34275232.336170居民70户/280人银花尚城118.34047832.337131居民800户/3200人菱溪苑118.33974832.341445居民300户/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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