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上班踩点摸门路 “员工”盗窃被判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别人应聘是为了找工作,而有人却醉翁之意不在酒。据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1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陆某多次夜里潜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四家信息技术公司,用随身携带的手套、探照头灯、螺丝刀等工具盗得公司电脑配件,并在得手后将电脑表面恢复原样。被偷的电脑配件包括电脑硬盘、主机、内存条、显示屏、CPU等财物。后陆某在二手平台以电脑配件******为名低价销售。而这些被偷盗的公司,陆某大部分都去面试过、上过几天班,摸清“门路”后便辞职离开。事后,陆某称家庭经济不好,上班来钱慢,便走上了盗窃的歪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24小时新闻热线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2021年10月21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提起公诉的“和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案系芜湖市首例采用刑拘直诉程序办理的案件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陆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亳州男子岳某偷偷修改朋友微信支付密码,再把对方微信账户内的钱转给自己,此举已构成盗窃罪。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日,琅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盗窃案。对被告人彭某以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蒋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
综合报道,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案,于温哥华当地时间8月18日结束全部审理,法官没有立即宣布判决结果。法官定于10月21日再度召开听证会,届时可能将公布蕞终裁决时间。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