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通过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三审合一”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等一系列举措,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防止大开发过程中破坏环境,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保障绿色发展。
南谯区位于皖东中部,地处江淮之间,丘陵青翠逶迤,森林茂密葱郁,水库星罗棋布,有国家级、省级保护动物37种。南谯区法院高度关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扎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2014年以来先后审结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9件,判处罪犯102人;审结涉森林、湖泊、湿地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权属侵权案件101件,涉林业管理、国土资源等行政案件11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进程,2016年12月,该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由3名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组成,将涉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统一裁判理念、审判方法和法律适用,集中审理、集中执行,形成集聚优势,提升审判效率和司法权威,在环境资源保护专业化审判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位于滁州市西郊的施集镇,素有“皖东头部山货之乡”“茶叶之乡”的美誉,辖区建有18座小型水库,森林覆盖率达98.5%。2016年12月,南谯区法院在施集镇挂牌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将“三审合一”推进到一线。
“将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设在施集镇,就是为了就地解决、就地审理环境资源纠纷,扩大宣传效果,将审判作用与预防功能发挥在基层,运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该院院长杨芳表示。
截至今年7月,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已经审理12起环境资源案件,调撤率达75%;在施集镇现场审结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刑事案件3件,有效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护环境权益。
该院还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环境资源纠纷,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
2010年滁州市区划调整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苏滁现代产业园区案件也被划入南谯区法院收案范围。防止开发过程中因追求利益而破坏生态、保障开发区生态环境,成为该院的重要任务。
该院确立了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三项基本原则,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预防、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
南谯区法院审理的被告单位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李季中等16人犯环境污染罪案,就是发生在开发区的一起典型案件。常州世鑫化工公司为节约成本,在2013年5月至8月期间,指使其营销部长李季中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水,交给无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孙某处理。在孙某的安排下,300余吨工业废水被倾倒在了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停车场、下水道和建筑废墟内,造成开发区赵郢村两个村民组及来安水口镇大面积稻田、鱼塘水面被工业废水污染。经鉴定,村民水稻田苯含量超标3.28倍,鱼塘水面被苯、甲苯等有毒物质污染,经济损失189万元。庭审中,被告单位常州世鑫化工公司主动赔偿损失100万元,并表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南谯区法院判处常州世鑫化工公司罚金50万元,李季中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和相应罚金。该案的审理受到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的高度赞扬。
南谯区章广镇为新型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辖区有万亩枫园、桃园、玫瑰园和核桃园等特色景观,被誉为“五色章广”。2014年10月,滁州某农业公司与章广镇胡集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1000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核桃种植和深加工,租赁期20年。但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农业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并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毁坏耕地,从事光伏发电建设,租赁土地出现大片荒芜,极大浪费了土地资源。
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依法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实地勘查,走访村委会和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果断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某农业公司须在判决30日内将承租土地交还原告,并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费用2.5万元。此案的及时宣判,受到当地政府及村民们的一致好评。
2014年10月,周某、李某分别与南谯区章广镇马厂村、章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近600亩土地流转协议用于种植水稻,由于资金有限,两人仅支付了60%的承包土地费,截至2017年3月,剩余的42万元承包费一直未支付。同时,周某、李某未继续对土地进行耕作,土地处于荒芜状态。由于双方签订合同期限较长,导致基层组织无法对该土地进行再次流转,600多名群众多次到章广镇政府上访。
今年1月,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法官启动法庭、乡镇司法所、村基层组织三级联动调解机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于今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三原告土地承包费用共计19.5万元,村民帮助其完成水稻种植,原、被告握手言和,村民们的情绪也稳定下来。
“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要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量。”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负责人吴青峰说:“我们不仅要使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及时追诉,更重要的是要让百姓受侵害的环境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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