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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地通告!4月15日起施行!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进一步便利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配送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省、市公安机关关于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相关限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县“一网通办”。在全县全面推广应用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企业、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 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实现全县“一网受理、一次办结、全程网办”。

  二、放宽通行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 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每日高峰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期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

  三、便利企业群众申请。针对申办过程中存在缺少次要材料等情况,经审查不违反规定情况下先审批通过。对外地货车因故(系统故障、未及时进行企业备案等情形)无法申办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进入禁区的,予以特事特办,准许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原标题:《滁州一地通告!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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