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开区征补案〔2025〕8号-丰茂路(南湖大道~蠡河道)新建工程-华庄街道农联社区、太湖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5〕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丰茂路(南湖大道~蠡河道)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农联社区、华庄街道太湖社区、华庄街道太湖社区陈巷上村民小组、华庄街道太湖社区小巷上村民小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华庄街道农联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8917公顷(13.3755亩)。其中,农用地0.8797公顷(13.1955亩),含耕地0.7855公顷(11.7825亩);未利用地0.0120公顷(0.18亩);
拟征收华庄街道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8631公顷(12.9465亩)。其中,农用地0.8439公顷(12.6585亩),含耕地0.4678公顷(7.017亩);建设用地0.0192公顷(0.288亩);
拟征收华庄街道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巷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819公顷(7.2285亩)。其中,农用地0.3860公顷(5.79亩),含耕地0.3858公顷(5.787亩);未利用地0.0959公顷(1.4385亩);
4、拟征收华庄街道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巷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5721公顷(8.5815亩)。其中,农用地0.5421公顷(8.1315亩),含耕地0.2466公顷(3.699亩);未利用地0.0300公顷(0.4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项目名称或地块序号:丰茂路(南湖大道~蠡河道)新建工程 单位:公顷
华庄街道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巷上村民小组
华庄街道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巷上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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