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滁州中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天长市E外卖服务站(经营者为王某)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通过降低服务费和补贴的手段要求商户选择E外卖平家经营,通过缩小配送范围、提供服务费、提高配送价和起送价等手段对不予配合的商家进行打击,并对个别不配合的商家,以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为由,擅自将商家强制下架。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商户举报,于2019年9月10日对天长市E外卖服务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长市E外卖服务站构成不正当竞争,决定给予天长市E外卖服务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北京S公司认为天长市E外卖服务站的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负责的M平台的利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因天长市E外卖服务站已经注销,故以经营者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外卖平台利用其市场份额较高的优势,通过降低服务费和补贴的手段要求商户选择其独家经营,通过缩小配送范围、提供服务费、提高配送价、提高起送价、强制下线等技术手段对不予配合的商家进行打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判决王某赔偿北京S公司经济损失80000 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运用判决导向,倡导公平竞争、包容发展、开放创新的发展理念,不但符合蕞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法治精神,还为本地区互联网经营者提供了法治导向,对于遏制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性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滁州中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为不断提高公众诚信意识,激发创新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标题:《喜报!滁州中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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