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厂长借出租国企土地机会与助理捞钱近百万
为了创收和增加职工收入,原北京水泥机械总厂决定将该厂区的一块临街用地出租。不料该厂厂长薛国民和厂长助理马小林却将土地低价出租,9年间共从承租人处收取近百万元好处费。日前,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薛国民和马小林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
助理牵线月,位于昌平区的北京水泥机械总厂面临企业改制,为增加职工收入,厂领导开会商议决定将厂区临街的一片用地出租,由承租单位自行盖房出租,会议决定由时任厂长助理马小林负责此事。
薛国民及其辩护人称,薛国民是普通合同制员工,因企业被收购,劳动关系转至金隅集团,所以不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薛国民收的45万元中,有25万元是马小林强行给他的,还有20万元是借款。另外,薛国民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减轻处罚。
二审时,马小林辩称,他仅向杨来顺借款共计9万元,并未收受贿赂。而且与杨来顺共同投资建房,并支出过相关费用。马小林还向法庭提交了三名证人的证言证明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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