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抓好今年的政府重点工作,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2022年13个方面388项重点工作,由省长王清宪负总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将把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跟踪督查调度,强化推进落实。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诚尽职、奋勇争先,以创新开放改革的作风狠抓落实,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村农业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管局、省能源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3)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建好用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放款1000亿元以上。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等。
(8)加强重点行业产业链产销供需对接,举办产业配套供需对接会100场次。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合肥海关等。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参与公平竞争等问题排查和整治,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协同责任单位: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工商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科协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合肥市人民政府。
(3)扩大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力量布局,加快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组建环境、未来技术、数据空间等研究院,建设一批前沿交叉研究机构。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7)滚动编制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清单,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00项。
(1)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六安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合肥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科协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
(5)启动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产业组织学院,高起点建设科技型商学院,培养从科技研发到产业转化的专业化组织人才队伍。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等。
(5)推进种业振兴,深入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和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建设和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库10个。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合肥海关等。
(6)促进种养业提质增效,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78.5%,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88万亩。
(7)培育“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企业品牌25个、产品品牌150个。
(8)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行动,以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为指引,实施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1.54万亿。
(9)实施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回收率分别达75%、82%。
(10)实施数字赋农行动,推进5个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推进8个农业产业互联网建设,培育数字农业工厂100个。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等。
(2)强化农机研制补短板,编制装备需求和研制清单,组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推广联盟。
(3)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83%。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6)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510万亩。
(1)实施工资性收入倍增行动,稳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2)着力通过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联农带农富农利益机制,土地流转率达56%,“三变”改革的村、集体经济强村分别提高到75%和13%。
(3)壮大经营性收入,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家庭农场达19万个、农民合作社稳定在11万个,乡村旅游收入提高到900亿元。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
(1)实行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3)发展优质专用粮食5700万亩,大豆、油料种植面积分别达910万、850万亩。
(4)稳定生猪生产,保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2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数量不低于5400个。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等。
(2)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为重点,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省工商联、省农科院等。
(1)实施优质企业引育行动,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专精特新冠军企业100家,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家左右。
(2)实施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100个、“工业强基”项目100个。
(3)深化数字赋能,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8000台,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改项目1200项。
(4)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培育质量标杆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
(1)按照“4116”目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4个优势产业向万亿级迈进,加快建设智能家电、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10个超千亿级产业,建立10户超千亿企业、60户超百亿企业目标培育库,“一企一策”开展选育。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实行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等政策。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各市、县政府。
(4)推进工业互联网赋能增效,加快“双跨”平台培育和引进,扩容升级“羚羊”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更多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成为平台服务商,为各类中小企业精准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
(1)支持建筑业拓展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等专业市场领域,提升高端市场设计和施工能力,发展工程总承包。
(3)培育和引进装配式建筑企业,支持建设一批全产业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2)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700个,累计5700个。
(3)实施皖美旅游行动,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休闲城市和街区,开展乡村旅游点“微创意、微改造”2000个。
(4)实施皖美味道行动,推出“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特色美食(小吃)名店100家。
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合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交控集团、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等,芜湖、宣城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港航集团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省外汇管理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办、省国资委、合肥海关、省税务局、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省外汇管理局等。
(4)提高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加强关键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能源资源进口。
(5)推进合肥、芜湖、安庆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等,合肥、芜湖、安庆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等。
(1)开展皖美消费行动,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和以旧换新,培育县乡消费、数字消费等新的增长点,支持各地举办富有特色的消费节活动。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3)推进“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便民生活圈建设。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商务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培育工业设计中心60家。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
(1)以重大项目为牵引扩大有效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600个以上、竣工1200个以上。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4)开展新兴产业百亿项目攻坚,加快长鑫存储二期、中航锂电等重大项目建设。
协同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交控集团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省民航机场集团等,合肥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等,合肥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合肥、芜湖、宿州市人民政府。
(2)推动市县明确主导产业定位,编制产业链招商路线图,不断优化产业生态。
(7)强化省级专班组织协调服务,建成线上投资意向和项目线索闭环管理机制,完善省市县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市县组建一批强有力、专业化的招商队伍。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2)推行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加强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
(6)加强专项债项目谋划、常态化储备和穿透式全过程管理,加快债券资金发行使用,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
(2)加强与上海开放平台对接,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安徽城市展示中心和海外高端人才招引基地。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等。
(3)深度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加强G60科创走廊建设,设立运行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开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联合攻关。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G60科创走廊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8)加快顶山—汊河、浦口—南谯、江宁—博望等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培育新的新型功能区。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控集团、省投资集团、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等。
(1)推进合肥都市圈提质升级,开展合六经济走廊、合淮产业走廊专项建设行动,实施一批一体化工程,加快形成空间联系紧凑、功能高度协同的发展格局。
(2)提升皖江城市带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沿江智造走廊,建立皖江城市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协同发展。
(1)着力推进皖北振兴,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突出用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形成推动皖北发展的乘数效应。
(2)以项目互动为抓手,省市联动谋划一批集成性、跨区域的“项目包”,推进基础设施协调布局、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高水平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等。
(5)充分发挥皖南顶级山水人文资源优势,加强区域联动,支持黄山高标准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等。
(6)打造一批与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地。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7)加快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协作建设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等,宣城、黄山市人民政府。
(8)进一步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优化政策供给,加强要素资源引入和产业导入,扩大红色旅游、高端农业、生态型产业等项目布局,为革命老区建设和发展注入新活力。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推进城市更新单元(片区)试点建设,改造提升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充电桩1.8万个。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6)实施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和城镇按照中小城市标准建设。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深化自贸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在商事制度、贸易投资、金融开放创新、科技创新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
(2)强化自贸试验区更多围绕确定的主导产业,推出创新性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举措,把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推动产业发展更好结合。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
(7)自贸试验区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和经济总量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新增市场主体超1万家。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
(1)支持合肥空港综保区、蚌埠综保区、芜湖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等,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省机场集团、省港航集团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研究中心、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行、省能源集团、国元金控集团、省投资集团、华安证券、徽商银行等,合肥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办事处。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台联、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侨联、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
(13)推进国际友城建设,加强与德国等欧洲国家友城务实合作,聚集RCEP国家拓展友城关系。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合肥海关等。
(1)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营商环境对标沪苏浙,着力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等,芜湖、六安、安庆市人民政府。
(10)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组建数字江淮公司,设立省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1)实施上市公司倍增和基金规模倍增计划,设立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强与京沪港深交易所合作,力争新增上市企业30家。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管局、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省电力公司、皖能集团等,合肥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
(8)布局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350万千瓦以上。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电力公司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等。
(1)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2)新建、改造城市排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4)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41.5%。
(5)实施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以上。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
(9)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协同责任单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引江济淮集团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8)高水平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深入推进“五大森林”行动,完成造林绿化140万亩。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宣城、黄山市人民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黃山市人民政府。
(1)坚持共同富裕目标导向,推进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工程,拓宽居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渠道。
(2)以产业结构调整引领就业结构优化,不断增加高质量就业岗位供给,逐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数据资源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3)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智慧学校运用。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等。
(8)大力支持“双一流”高校和高峰学科建设,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生均拨款分配机制。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省税务局等。
(10)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多措并举保持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11)加大教育领域机构编制保障,深化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持续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达标、结构优化、动态调整工作,加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保障。
(1)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协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等。
(8)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增城市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500个。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红十字会、省税务局等。
(11)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9.68万套,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
(3)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进48所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8)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中药材市场能级,支持亳州打造“世界中医药之都”。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合肥海关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政府。
(1)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发掘、研究、保护、利用全链条建设,实施一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项目,提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品质。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退役军人厅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6)繁荣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深入实施智慧广电工程建设,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社科联等。
(9)加快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做强广电新型主流媒体,讲好中国故事安徽篇。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援藏工作队、省援疆指挥部。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资源局等,各市政府。
(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完善闭环跟踪落实机制,每一件信访事项都要办理到位,决不走过场。
(1)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和措施。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诊疗救治等能力水平。
(1)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等。
(5)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自然灾害风险等级图和省级自然灾害防治区划。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等。
(8)基本建成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分级负责、安全可靠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
(9)完善应对突发事件、极端天气等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2)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稳妥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和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信访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4)持续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协同责任单位: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5)推进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和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深入推进国防教育、兵役征集、民兵建设等工作。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信访局等,各市政府。
(2)加强政府智库建设,珍视用好科学家、专家、企业家资源,广开汇聚众智的渠道。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政研室、省参事室、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等。
(2)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协同责任单位: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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