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滁州这些地块土地征收
原标题:定了!滁州这些地块土地征收
滁州市琅琊区2019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滁州市琅琊区2019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523号)批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9年9月30日印发批复,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对所辖琅琊区扬子街道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扬子街道营房、雷桥、官山、永阳、沙岗、团山村(社区),西涧街道新集、陈湾、石马、三官社区(村)集体农用地28.2639公顷(其中耕地25.5746公顷),建设用地4.7815公顷,未利用地0.5791公顷,合计33.6245公顷所有土地依法实施征收,用于城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共管理与服务、工矿仓储、住宅、交通运输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秘[2018]75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权属及地上附着物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和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负责现场调查、清点登记工作,经琅琊区政府复核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和滁州市琅琊区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效证明,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安置事项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和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的清点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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