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滁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本合同是滁州房地产管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安 徽 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 出售商品房外, 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 用本 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 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 一种民 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 方当事人订立房 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 上权利人 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 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 房地产权证内的 共有人应在合同 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 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 合同附 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 并签字盖章; 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 字盖章的,应 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 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 出售 后配 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 金数额、 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 受人验收 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 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 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 持正常使 用功能。 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 产权人应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监理处查阅买卖 房地产的 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 其他权利限制, 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 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受人购房 后应继续履行租 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 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居住房屋出售, 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其中,房地 产权 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 ( 一) 项如实填写。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屋出售时, 买受人应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国 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 二) 项。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随之 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 一) 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 土地使用 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 土地使 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 条第( 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 和土地 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 在第三条第( 三) 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 经依法征 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 (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 请条件的个人。 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 范围内的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 者。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益 的侵害, 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 居间介绍等服 务的,受托居间 介绍、 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 代 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 字盖章; 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 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 头部条内予以明示, 以备与经纪公司、 经纪 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 合同后, 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交易监理处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 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 负担,乙方同意 甲方按下述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处理:
(一) 本合同生效后 _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 项权
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 旦选择
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 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 照约定
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 人同意,处分 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 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 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九、 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 别给予 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 乙 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头部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 【通 过? 公 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 人: 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三) 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另有地下 附属面积 ______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面 积】【分摊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四) 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集体所 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转让】方式获得。 (六)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 况见附件二。 (七) 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 等 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 和 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 自愿 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为 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 元 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 件三) 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 规定的收款 凭证。
(一)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从? _____ 年_月—日起至 __________ 年—月—日止。甲方将 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 移给 乙方。
(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 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________ 年—月—日 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 日起 的 _______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 交接期 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 被损坏或被 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 设施【估值—倍】 【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 交易监理处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_____________ 【市】【区】【县】 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 予 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 按本合 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 均 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 【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 燃 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甲、乙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___ 款内容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____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 到 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 乙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的_日内甲方 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 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 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 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______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 实际 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 约金的差 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 分割 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 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 决的,按下列第 _______ 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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