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4个开发区拟获省政府表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92号),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统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开展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拟对2020年度考核居前30位的开发区报省政府予以表彰,并兑现奖励。现将拟表彰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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