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公房出租要“阳光”操作杜绝人情出租
搬进新办公大楼,旧的工作场所怎么处置?不经过“阳光”渠道,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进行出租时是否会暗箱操作?不知不觉中,公房出租已经演变为部分单位“小金库”的重要财路,甚至成为个别人的“摇钱树”。2010年6月,《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办法》到底能不能有效实行?效果如何?11月8日,滁州首场公开招租会举行,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待租公房以多出评估租赁价2.83倍的“身价”找到了“主人”。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把国有资产“霸占”为“自留地”,对其“自主”进行管理和出租。由于缺少监督,“暗箱操作”大行其道,造成了公房高价低租、人情出租、账外有账等一系列问题,国有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的同时,还使钱财进入了个别人的“腰包”。在往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公房出租发现的“猫腻”一直居高不下。国家的钱都让个别人给“赚”了,让人难以接受。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月8日,市安居中心位于清流中路1390号(城东工业园)的一层商业门面房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共吸引9位竞标人,通过多轮竞价,公房蕞终以高出评估租赁价的2.83倍“一锤定音”。“该门面房公开招租取得了较高的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出租租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介绍,今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根据《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和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建筑物、土地、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出售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现场竞价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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