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告
关于申请人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竞争选任清算组公告
2022年1月7日,本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组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核准登记机关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伟,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中新大道以南,双城路以北,滁州大道以东,泉州路以西。经营范围为电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系统集成;销售锂电池;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租赁机电设备;制造大容量动力锂电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派出的本案清算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6人,且一半以上应为执业律师、会计师且具有管理人、清算组工作经验,组长和副组长应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清算组团队成员两年内,即2020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7日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清算组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清算组申请书》;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业绩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等)及清算组团队建设情况;
2、拟委派担任本案清算组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名册表、联络方式、基本信息(履职能力综合说明、个人简历及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等)及无不适合担任本案清算组情形的承诺书;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清算组成员参与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7、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预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其他未尽之材料详见附件《安徽国能电池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竞争选任清算组评分方案》。
申报机构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文档一份提交本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选评依据,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清算组,并列入本院管理人、清算组黑名单。
本案清算组的选任采用竞选方式。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清算组。
报名时间: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2月22日17时前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及自评表(详见附件,逾期不予接受。未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根据性质、作用不同,视为申报机构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或在选评时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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