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新市民新青年将圆“安居梦”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炉。根据《方案》,“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间),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为他们提供有尊严、有体面、有品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好、租得稳”。
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实施保障性住房3036万平方米、37.3万套,已建成分配1938万平方米、25.6万套,累计货币化保障4.7万户,发放租金补贴2.2亿元;惠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约130万人。
随着滁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我市吸引了大批来滁工作、落户的外地人、新青年。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民生期待,如今不仅是住房困难家庭的要求,而且成为越来越多新市民、青年人的期盼。
为了解决好这一新兴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我市对主城区人口流动情况、租赁住房供需状况等进行调查,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
根据《方案》,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对于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套(间),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将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将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也有相应要求。根据《方案》,要合理配套商业服务、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交付前应进行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并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入住要求。同时,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市场逻辑,发挥资本力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为了切实减轻租房压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具体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并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同一项目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当同比例调整,年度租金变化不超过5%。
当然,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是“铁饭碗”。根据《方案》,当承租对象获得当地公租房保障或取得当地其他产权型住房的,应及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媒体记者 王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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