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男子霸占厂房且拒不履行判决 法院强制执行显法威
滁州网消息 滁城一名男子和滁州一家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及加工合同,但合作时出现租金等纠纷。为此,双方闹上法庭,蕞终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同时要求男子支付厂房租金。然而,法院的判决下来后,该男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昨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男子霸占的厂房强制清理。
2014年,滁城男子熊某,和滁州市一家企业签订了合作生产保温装饰板材的协议。根据协议,企业提供1500平米厂房和材料等其他生产条件,熊某负责组织人员、设备,生产产品,并支付厂房租金,产品蕞终由企业收购,并约定熊某在不影响生产板材的情况下,也可以生产其他产品。
协议签订后,熊某将相关设备搬入厂房内,生产了其他产品,但保温装饰板材产品却迟迟没有生产。
2016年1月,合作企业提出诉讼,要求解除与熊某的厂房租赁及加工合同,要求熊某支付厂房租金。2016年5月,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合作协议内容已经名存实亡,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熊某支付租金。
熊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企业很快与另一家粮食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将厂房租赁给对方做粮食仓储。“眼看仓储协议就要生效了,但是厂房迟迟没有腾出。”原告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熊某生产的1000多个文件柜,占据了厂房大部分面积,产品和设备霸占厂房,这让他很着急。
原告企业随后向琅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琅琊法院执行法官找到熊某,要求其限期搬离,但是熊某以天气、找不到合适厂房等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多次劝说无效后,昨日琅琊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依法对熊某放在厂房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清理。
当天上午,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协助下,一台台文件柜被搬离厂房,生产设备也被清理出来。“感谢法院的执行工作,让我们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企业负责人说。
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范勇介绍,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重要的一环,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行为,是对法律的挑战,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人民法院将重拳打击此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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