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智能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0)
(一)对当年投产且当年入规的家电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老企业首次入规的 奖励 10 万元。
(二)对规模以上家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 1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且产值增速高于该年度家电基地平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600 万元。
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系统)标准认证的产品(系统),已批量生产且当年销售收入 不低于 1000 万元或当年销售台数不低于 5000 台(套)的企业,每项产品(系统)给予一次 性奖补 20 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总量不超过 100 万元。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择优奖补。
(一)家电基地名录库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含)至 2 亿元(含)之间,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4%(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二)家电基地名录库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达到 3%(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一)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国家级试点示范类项目 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补 80 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等国家级工业转型升级类项目,并且获批中央 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按照中央财政资金 10%进行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此项补助年度封顶 300 万元。
(三)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30 万 元。
(一)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20 万 元。
企业主持(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不明示排名前三位)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 体、省级标准的,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并实施后,每项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 20 万元、15 万元;对其他排名的,每项分别奖励 10 万元、6 万元、6 万元、4 万元、3 万元。
(一)对在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览会、中国国际家用电器暨消费电 子博览会等全国性、国际性大会上获得奖项的家电企业,每个奖项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二)对自愿参加上述全国性或国际性大会的家电企业,给予报销参会费和差旅费(不 超过 3 人);对有正式会议通知,由园区指定参加上述全国性或国际性大会的企业,给予报销 参会费、差旅费(不超过 3 人)和 50%展位费,单个企业单次会议奖补封顶 15 万元。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纳入经开区统计、税收入库级次在经开区且纳入滁州智能家电 基地名录库统计的所有规模以上家电整机和关联配套企业。
(二)统计在经开区、税收在市直的企业,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企业在开 发区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709 号)文件规定上报审核,批复后兑 现;若未能批复的,依照上条减半执行。
(三)本政策涉及条款中,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需受益财政配 套或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经济运行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具体兑现条件及流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五)当年度受到用地、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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