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滁土公告字〔2017〕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以下1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6号宗地位于示范园区苏滁大道与海宁路交叉口东南侧,宗地编号:9000。
第9号宗地位于沙河镇油坊村大坝村民组(沙河镇西北部,104国道东),宗地编号:1000。
第10号宗地位于沙河镇油坊村大坝村民组(沙河镇西北部,104国道东),宗地编号:9000。
第11号宗地位于沙河镇油坊村大坝村民组(沙河镇西北部,104国道东),宗地编号:0000。
第12号宗地位于沙河镇油坊村大坝村民组(沙河镇西北部,104国道东),宗地编号:9000。
第13号宗地位于乌衣镇双庙村(合浦路S331省道以南,原汪郢二窑地块),宗地编号:9000。
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6%,且建筑面积不大于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
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6%,且建筑面积不大于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
容积率≥0.7,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
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者外,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收据及复印件。
挂牌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开始,至2018年1月5日上午10时整止。
挂牌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蟠大道与南谯南路交叉口东北侧、市国土房产局大厦二楼)。
本次挂牌方式为增价报价。挂牌地块以整宗净地出让,挂牌成交价即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等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竞买申请时间:申请人应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3日(工作日),到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本次挂牌地块的文件资料,提出竞买申请。
报名地点: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龙蟠大道与南谯南路交叉口东北侧、市国土房产局大厦四楼414室)
移交的净地条件:宗地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九、本次出让由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委托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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